近来,费县司法局完善五项机制规范人民调解工作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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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山东网费县讯(通讯员 胡小平)近来,费县司法局完善五项机制规范人民调解工作运行。一是定期排查机制。坚持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自下而上、配合联动、逐级负责开展排查工作。以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员和居民小组为依托,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加大排查力度,对重点单位、重点人、重点事,进行重点排查,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
二是处理报告机制。对走访排查、当事人主动反映及通过其他途径掌握的社会矛盾或诉求实行统一登记受理,建立台帐,及时汇总录入人民调解信息化平台。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矛盾纠纷分流指派到有关单位和部门,切实防止民转刑、群体性上访等案件发生。
三是会商研判机制。对本地区矛盾纠纷进行综合归纳分析,研判本地区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特点、规律、趋势,提出相应对策和化解建议,并定期报送党委政府和综治、信访等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每月、工作区每周召开一次社会矛盾情况通报研判会,对辖区内的重大疑难复杂社会矛盾提前谋划对策,做好防范措施。
四是多调对接机制。进一步理顺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衔接配合机制,建立医患纠纷、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专业调解组织。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县物价局设立价格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县法院设立诉调人民调解委员会。
五是评查听证机制。建立依申请和依职权启动听证调解工作机制,除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申请不公开调解的案件外,对一般纠纷案件依法实行公开听证,保障当事人表达诉求、提出意见、反驳辩解等各项权利不受限制。对辖区内重大有影响的复杂疑难信访案件,组织特邀调解员,召开信访案件评查会或听证会进行评查或听证。
截至目前,共排查矛盾纠纷1304件,受理矛盾纠纷1201件,调处矛盾纠纷1189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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