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天种花生后,吴某的养殖的小鸭和小鸡跑出来后将袁某的花生种刨了,导致花生减产。气愤的袁某找到吴某,两人因损坏花生苗的具体数目上发生矛盾,并引起了言语的纠纷。 |
临沭县司法局蛟龙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矛盾纠纷BsF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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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山东网临沭讯(通讯员 刘晓娅)蛟龙镇张疃村的袁某自家的农田地和吴某的养殖场相邻,今年春天种花生后,吴某的养殖的小鸭和小鸡跑出来后将袁某的花生种刨了,导致花生减产。气愤的袁某找到吴某,两人因损坏花生苗的具体数目上发生矛盾,并引起了言语的纠纷。
后来,袁某找到蛟龙司法所要求调解。为了尽快化解这起纠纷,蛟龙司法所长先与张疃村工作区书记和村干部联系,公正客观的了解这起纠纷的具体内容,之后司法所成立专门的调解小组,在双方当事人都在场的情况下清查损坏花生苗数目。确定好损坏数目后,立马通知当事人到司法所进行调解。在调解中,调解小组主要采取了“面对面”调解法,但是双方当事人在陈述纠纷时,情绪都很激动,虽然都认可了损坏数目,但对于具体的赔偿数却不能达成一致,为了缓解双方情绪,我们让吴某先出去,对袁某进行单独调解。在调解中,调解员对袁某说到:“你们两都是多年的老邻居,不能因为这样那样的事情影响邻里感情,你也把自己的姿态放高一点,不要斤斤计较那一颗两颗花生苗,“远亲不如近邻”多年的老邻居,还在乎这一点吗?”
最后,袁某与吴某达成调解协议。一是:吴某在秋收时,主动让出自己南北沟的单沟花生给袁某。二是:双方不再因此事纠缠不清,也不因此事影响两家感情,双方自愿重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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