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山区司法局自觉顺应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形势,着眼解决发展中的新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 坚持与时俱进,创新运用“十字工作法”,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道防线”。 |
烟台市福山区司法局“十字工作法”不断完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AwJ法治快讯网
法治山东网烟台讯(特约记者 岳彬)近年来,福山区司法局自觉顺应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形势,着眼解决发展中的新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 坚持与时俱进,创新运用“十字工作法”,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道防线”。
一是规范,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统一辖区内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名称、标牌、印章、调解庭徽标、调解员制度、调解员工作程序和调解文书格式;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回访、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公开,并上墙明示。按照及时、经济、严肃、和睦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是摸排,科学建立基层矛盾纠纷摸排预警机制。针对当前基层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我们率先建立起一套科学的摸排预警机制,即群众性原则和早发现原则。群众性原则,基层各类矛盾纠纷隐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所以光靠镇、村两级干部或者司法部门是不能及时有效地捕捉到各种问题的萌芽,我们必须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开展摸排预防工作。早发现原则,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爆发的过程,假如我们能够及早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确保社会的稳定。
三是指导,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认真履行人民调解职责,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把握基层矛盾纠纷动态,及时研究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切实当好乡镇党委政府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参谋助手。进一步加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力度,切实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多种化解手段并用、三级调解良性互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四是学习,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素质。首先采取轮训、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现有调解员的素质,其次端正干部思想,通过教育,提高各级干部对新形势下加强法制建设重要性的熟悉,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进而通过各级干部向广大群众进行法制教育。
五是听证,不断完善调解方法,适当运用听证式调解。坚持经常性与集中性排查调处相结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工作方针,及时、依法做好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调解,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和萌芽状态。工作中要注重从思想上正视矛盾,积极主动抓“苗头”;从全局上把握矛盾,集中力量抓“重头”;从客观上分析矛盾,实事求是抓“源头”;从根本上熟悉矛盾,以人为本抓“头头”。同时,根据案件特点,广泛吸纳专业知识强、群众威信高的离退休人员参加调解,以听证会的方式从方面、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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