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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离职薪资引纠纷 人民调解来帮忙

时间:2016-07-25 15:46:29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通讯员 刘兆华
调解四室主任陈学民了解情况后,和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取得了联系,经过劝说,某公司同意调解,并委托公司部门经理潘某和会计李某来人民调解中心,经过三次背对背调解和一次面对面调解,双方终于在2016年7月4日达成人民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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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山东网兰陵讯(通讯员  刘兆华)申请人刘某系某公司员工,2016年5月16日因有事请假15天,本打算6月1日上班,但因6月1日那天有事就没再请假,公司按旷班处理。6月2日,刘某去上班,被告知部门经理已于6月1日上午上报刘某自动辞职,刘某询问工资的事情,部门经理回答刘某系自动辞职,一分钱都没有,旷工一天就可以开除申请人,刘某反驳公司规定的是旷工三天才可以开除,部门经理没有答话。后来刘某多次找公司,公司答应给申请人工资,申请人去财务领钱,发现公司扣除服装费、保险绩效费、五月份工资、请假扣工资等费用后,就剩下826元的工资,刘某愤然离去。2016年6月17日,刘某到兰陵县人民调解中心寻求帮助。
 
        人民调解中心立案后,决定指派调解四室具体承办此案。调解四室主任陈学民了解情况后,和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取得了联系,经过劝说,某公司同意调解,并委托公司部门经理潘某和会计李某来人民调解中心,经过三次背对背调解和一次面对面调解,双方终于在2016年7月4日达成人民调解协议:1、某公司一次性结清刘某辞职后的工资1485元;2、协议达成后,刘某与某公司自此不存在任何的经济关系和其他劳动关系,双方不追究对方的任何法律责任。
 
        事后,某公司送来“调解专家 运筹帷幄”的锦旗表示对兰陵县人民调解中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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