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欢城镇持续推进乡贤文化建设,为充分发挥“乡贤”在基层治理中的重大作用,欢城司法所做好“乡贤文化”与司法行政工作的“三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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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山东网微山讯(通讯员 微司宣)今年以来,欢城镇持续推进乡贤文化建设,为充分发挥“乡贤”在基层治理中的重大作用,欢城司法所做好“乡贤文化”与司法行政工作的“三结合”。
第一,充分发挥乡贤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重要作用,构建乡贤调解员队伍。农村矛盾纠纷千头万绪,微小的问题都可能引起干戈,政府的介入有时候却起到火上加油的作用。这些纠纷的当事人在血缘、家族、姓氏方面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时候请村内有威望的长辈,德高望重的“乡贤”加入,无形中对当事双方都产生影响,让理屈者畏惧,为委屈者伸冤,对纠纷尖锐对立气氛起到“减压”的作用。结合现行的调解组织制度,从如下两点抓好乡贤调解与人民调解的结合。一是建立结对走访机制,调委会专业调解员和乡贤调解员建立结对联系制度。专业调解员每月走访乡贤调解员了解工作情况,通过双向沟通实现调解信息、调解技巧上的良性互动。二是着重推树调解品牌。实践中,乡贤化解的矛盾纠纷往往是专业调委会无法有效解决的难题,基于德高望重和以理服人,乡贤易于取得当事人双方的信任,工作中易形成一批口碑好、形象佳的调解品牌。
第二,发挥乡贤影响力,使其成为党的政策宣讲员、法律法规宣传员。在今天的法治社会,乡贤文化应多融入法律意识和文化内涵。“乡贤”一般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理解能力,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开展“法律、政策培训班”,将法律政策知识讲解给“乡贤”,一方面提高其解决农村事物的能力,另一方面通过日常的宣讲,真正起到“嘉言懿行、垂范乡里”的效果。
第三,开展“文明教化”,充当社区服刑人员帮教志愿者。社区矫正制度是我国刑事法律宽严相济政策的体现,矫正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加到矫正活动中来。各村乡贤理事会的设立,无疑是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的有力推手。各村乡贤积极融入社区矫正小组,成为帮扶志愿者,对社区服刑从言行上进行教化、熏陶,从道德上进行感召、规劝,从而使社区服刑人员真心悔罪,积极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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