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邹坞司法所就成功调处了一起因合同约定不明,而引发的门市房租赁纠纷,避免了矛盾的升级,有效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
小纠纷引发大不快 大调解化干戈为玉帛8WU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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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山东网讯(通讯员 翟童 褚峰) 鲁迅在《彷徨·离婚》中说:“一个人总要和气些,‘和气生财’,对不对?”然而,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不和气”。近日,邹坞司法所就成功调处了一起因合同约定不明,而引发的门市房租赁纠纷,避免了矛盾的升级,有效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事情是这样的,赵某租赁李某的门市卖装修建材,双方草签了一份租赁合同,租期过了一年多,双方都和和气气的,但就在租赁期限即将到的时候,双方却出现了“好合不好散”的局面。赵某坚持要拆除当时自己装修的部分,李某就是不让拆,双方争执不休,赵某认为合同上写了可以拆除,李某则说合同上说未经甲方同意不能拆除,真是“赵说赵有理,李说李有理”,双方争吵不止,并恶言相加,眼看矛盾就要升级,上演“全武行”一触即发。
为妥善化解矛盾,该村的司法行政协理员立即将该情况报告给司法所,司法所干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制止了双方的过激行为。司法所干警耐心的向双方讲解《合同法》的规定,并且对双方草签的合同进行了分析,又向双方讲了和气生财的道理,经过一番调解,双方终于在《人民调解协议》上签了字,一场纠纷也圆满化解。
该矛盾的成功调处,既是邹坞司法所贯彻落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具体体现,也是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有力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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