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费县司法局依据“两高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县工作实际,确立了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理念,加强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帮困扶助工作 |
费县司法局加强未成年人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工作8BQ法治快讯网
法治山东网费县讯(通讯员 陈政)近年来, 费县司法局依据“两高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县工作实际,确立了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理念,加强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帮困扶助工作,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费县”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针对特殊身份,制定监管制度。该局针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特殊身份,与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工作分开进行。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身份保护,其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矫正档案进行保密。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成立专门的矫正小组,针对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特点和身心发育需要等特殊情况,制定有益于他们身心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措施。督促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承担抚养、管教等义务。
二、进行风险评估,实施分类管理。该局依据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犯罪性质、个人特点、家庭状况及成长环境对其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做到监督个别化、教育矫治个别化、奖惩个别化和帮助服务个别化,进而有针对性地制定矫正个案,明确矫正工作目标,帮助其增强法律意识,确保有效矫正,使其能早日回归社会。
三、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加强思想矫正。针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易于感化的特点,在对他们进行矫正时,该局除采用组织集中学习、参加公益劳动等措施外,还侧重于教育感化,加强思想矫正。我局开展了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如组织他们学习先进人物事迹、阅读法律书籍、观看教育影片、参加解除社区服刑人员报告会等活动,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激发、增强他们参与矫正活动的积极性,真心实意地接受改造。
四、开展心理测评活动,加强心理矫正。通过对未成年矫正人员开展心理测评活动,全面了解未成年矫正人员的心理特点和潜在心理困扰,进而有针对性地给予他们帮助,使他们树立信心,分辨善恶,理解和信任社区矫正工作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管理,树立正确价值观,重塑人生。同时通过心理测评,可以增强心理矫正的可操作性、具体性和针对性,提高心理矫正的质量。
五、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加强就业指导。未成年矫正人员主要来自于闲散未成年人,他们文化程度普遍偏低,费县司法局注重开展未成年矫正人员劳动观念和劳动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以便于他们尽快融入社会。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协调有关部门为未成年人社区服刑人员就学、就业等提供帮助,该局通安置帮教基地为有就业意向的未成年矫正人员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和提供就业岗位,让他们多学习掌握一些劳动技能,鼓励自谋职业。
六、严明奖惩机制,强化考核机制。在以教育为主的原则上,坚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始终维护法律的威严。对于屡教不改或重新犯罪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坚持依法依规给予相应惩罚。费县探沂镇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王某矫正期间未经审批私自外出,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经过多方查找未果,我们依法向费县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王某缓刑的建议书,现王某已被收监执行。对于积极配合,认真接受矫正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依法给予口头表扬、书面表扬、报请特赦。2015年,费县共报请符合特赦条件6名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免除矫正刑罚,体现了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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