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龙泉司法所采取“三举措”加强区安置帮教工作力度,有效地控制和预防了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为平安龙泉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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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山东网滕州讯(通讯员 秦晓娜 )滕州市龙泉司法所采取“三举措”加强区安置帮教工作力度,有效地控制和预防了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为平安龙泉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是健全领导机构,落实帮教责任。调整充实了龙泉街道安置帮教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分管书记任组长,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民政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在全街道6个社区57个居委会和各企事业单位内,健全了群防群治组织,确保工作有人抓,能落实的良好局面。同时,把安置帮教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龙泉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各社区、各单位签订相关责任书,切实把此项工作层层化解,落实到位。
二是搞好衔接,跟上帮教。为切实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和控制工作,有效地预防脱管、漏管和失控现象的发生,司法所始终把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工作作为安置帮教的重要环节来抓,坚持条块结合,管教并举,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原则,努力构建衔接工作新机制。加强与服刑人员所在监狱的信息沟通,对即将到期的犯罪人员,做好衔接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及时纳入正常管理轨道。
三是送法上门,亲情感化。刑释解教人员,大多是因为法律知识贫乏,法制意识淡薄而触犯刑律的,因此,司法所有针对性地定期到帮教对象家中开展法制教育,并就其生活工作遇到的困难积极帮扶,进行亲情感化。通过这种送法上门、亲情感化的形式,有力提高了他们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有效预防和控制了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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