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滕州市东沙河镇某村王某某家盖新楼房,由于楼房结构问题,楼顶檐口跟西边邻居徐某某家檐口不齐,要稍微高于徐某某家。根据地方风俗习惯是不吉利的,因此徐某某家阻止王某某家继续施工。 |
东沙河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建房纠纷Mpt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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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山东网滕州讯(通讯员 孙红)建房子,在我国农村是大事。很多农民工辛辛苦苦在外奔波,就是为了挣钱在农村老家修个新房子。因为修房子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在我国农村比较常见。近日,滕州市东沙河镇某村王某某家盖新楼房,由于楼房结构问题,楼顶檐口跟西边邻居徐某某家檐口不齐,要稍微高于徐某某家。根据地方风俗习惯是不吉利的,因此徐某某家阻止王某某家继续施工。然而楼房已经基本盖好,就差楼顶房檐。两家矛盾比较突出,在这种情况下,王某某找到司法所要求调解。
司法所受理后,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了解到两家关系一直不好,经常有小摩擦,并且两家因为这次纠纷还大打出手,双方家里物品都受到不同程度上的损坏,双方都有财产损失。司法所认为双方都有过错,需要积极引导两家正确认识问题,双方需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思考问题,去理解对方的态度。至此分别找两家人谈话,了解了两家人的要求与想法,并依据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做出解释,分析了有关法律关系和利害后果,就问题的解决进行协商,充分尊重两家人的意见。同时,在调解中,也邀请两家都比较信赖的亲友参加,积极劝导两家正确认识问题,妥善解决纠纷。
经过一段时间的多次调解,徐某某认识王某某修建房屋是正常的基本生存需求,终于同意王某某继续施工,王某某也作出一定让步,两家达成调解协议:一、双方互赔对方因冲突造成的经济损失;二、王某某家檐口要与徐某某家一样齐;三、两家南面迎面墙要水平平齐;四、双方今后如因建房造成矛盾,自行友好协调。
从这个案例看,两家因为有过节积怨较深,双方都憋着一口气,都不肯让步,是这次矛盾纠纷的最大起因点。我国农村很多邻里纠纷,实际上都根源于当事人的积怨。从某种意义上说相邻关系是我国农村最为重要的法律关系,两家互为邻里,不管平时是否经常来往,也不管是否曾经有过矛盾,在一家出现问题需要相邻方配合协商时,相邻一方应该提供方便,而不能以任何理由设置各种障碍,避免损失的扩大。
对这次建房屋引起的邻里纠纷,司法所运用情、理、法相结合原则与调解的技巧,对问题的解决进行全面分析,最终化解了这次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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