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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市司法局制定社区服刑人员训诫制度

时间:2015-10-18 08:18:05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通讯员 蔡方顺
2015年6月栖霞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训诫室建成使用以后,工作人员在训诫室中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入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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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山东网栖霞讯(通讯员  蔡方顺)2015年6月栖霞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训诫室建成使用以后,工作人员在训诫室中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入矫教育。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让执法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运行。根据《山东省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规范》、《山东省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及《烟台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本市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训诫制度”。
 
         一、明确适用对象。“训诫制度”将接受警告、未按规定报到、未按规定思想汇报等不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监督管理的七种情形列入训诫范围。同时,不定期对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加强预防性训诫,对辖区内全体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集中训诫,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二、严格训诫程序。“训诫制度”对于下发训诫通知、执行训诫流程、填写《训诫谈话笔录》等做出规定。同时,训诫制度也将训诫结束后的回访、监管、汇报列入日常考核。
 
         三、规范训诫行为。训诫室应当至少有两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参与训诫,工作人员应当态度严肃、着装整齐,训诫行为应当在社区矫正管理局训诫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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