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管理、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栖霞市司法局制定《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销假制度》,实施“请”“批”“销”“备”的四步方针,确保外出人员不脱管、不漏管,避免重新犯罪现象发生。外出请销假制度做到一“请”,二“批”,三“销”,四“备”,环环相扣,严丝合缝。 |
栖霞市司法局四步方针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管理bmX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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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山东网栖霞讯 ( 通讯员 蔡方顺 ) 为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管理、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栖霞市司法局制定《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销假制度》,实施“请”“批”“销”“备”的四步方针,确保外出人员不脱管、不漏管,避免重新犯罪现象发生。外出请销假制度做到一“请”,二“批”,三“销”,四“备”,环环相扣,严丝合缝。
一、“请”。严把请假关。社区矫正工作者,针对服刑人员日常表现、思想动态、请假事由、外出目的地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对确需请假的,同意其办理请假手续。每一位请假的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填写请销假审批表,报司法所、司法局审“批”。
二、“批”。严格审批权。外出请假时间在七日以内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提前三日向所在司法所申请并填写《社区服刑人员请销假审批表》,司法所报备社区矫正管理局;外出请假时间超过七日的,司法所初审《社区服刑人员请销假审批表》签署意见后,附《社区矫正保证人承诺书》,报社区矫正管理局审核,并请分管领导审批。
三、“销”。规范销假手续。假期结束或提前结束的24小时之内,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到司法所销假,并由工作人员将销假情况登记入册;外出请假时间超过七日的,到司法所销假后持销假审批表到社区矫正管理局登记报“备”。
四、“备”。规范台账备注。一是假期中社区服刑人员定期思想汇报情况,二是社区矫正管理局对于请假人员手机定位情况,综合评估,计入台账,台账由专人保管,入档保存。
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销假制度迎合了服刑人员请假外出的现实需求、规范了服刑人员的请销假动作,对于加强外出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更加规范化运行起到较好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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