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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若干规定》

时间:2015-09-08 18:23:19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记者 黄金安 特约记者 韩永勤
近日,淄博市司法局出台了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若干规定》,要求局机关、直属各单位坚持从严从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勤俭办事,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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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山东网淄博9月8日讯(记者 黄金安   特约记者  韩永勤)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倡树时代新风,协调推进节俭、廉洁机关和文明单位建设,近日,淄博市司法局出台了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若干规定》,要求局机关、直属各单位坚持从严从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勤俭办事,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长效机制。
 
       《规定》共九章五十九条,分别从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业务用房资源节约作出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规定》指出,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准确核算运行成本。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强化支出报销审核责任制,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认真落实公务卡结算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严格控制协议供货采购的数量和规模,不得以协议供货拆分项目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规定》强调,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因公临时出国(境),应当严格执行出境计划,严格遵守因公出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规定》要求,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淄博市党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总额和接待标准双控制度。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接待住宿应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待单位应协助接待对象到符合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定点单位住宿,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
 
        《规定》明确,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淄博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公务用车改革后,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按照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按照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会议,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严格执行经费预算。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严格控制会议食宿和会场布置标准,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规定》强调,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能源、水、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资产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杜绝浪费行为。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要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要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单位文化,为在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规定》还强调,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要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专项督查,相关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违反规定造成浪费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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