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莱芜市司法局、莱芜军分区政治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局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军分区、人武部设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活动,最大限度满足军人军属法律援助需求,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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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山东网莱芜讯(特约记者 张爱亮)近日,莱芜市司法局、莱芜军分区政治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局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军分区、人武部设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活动,对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工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最大限度满足军人军属法律援助需求,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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