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口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司法所、派出所、法庭三个部门和村委会人员参加的共同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机构模式。“3”是指道口司法所、道口派出所道口法庭三个单位,“1”是指纠纷发生地的村委会。 |
莒南县司法局道口司法所积极探索“3+1”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模式6jW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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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山东网莒县讯(通讯员 党来军) “3+1”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模式是指在道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了适应当前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本镇工作实际,在道口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司法所、派出所、法庭三个部门和村委会人员参加的共同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机构模式。“3”是指道口司法所、道口派出所道口法庭三个单位,“1”是指纠纷发生地的村委会。
主要分工:司法所负责矛盾纠纷的排查、整理并且进行调解。派出所负责对于群众报警的案件进行甄别并对民事纠纷进行调查取证。法庭负责提供确认人民调解协议书或者对民事纠纷当事人进行审理和判决。村委会负责负责协助排查、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
为此,道口镇专门成立了由镇人大主席为组长,各单位为成员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小组,在明确每个成员单位权限的基础上,每个成员单位根据矛盾纠纷案件的不同情况,凡本单位不能单独处理解决的,请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召集三家单位和纠纷发生地的村委会共同处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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