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莱芜市司法局强化三项措施,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取得了明显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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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山东网莱芜讯(特约记者 张爱亮)今年以来,莱芜市司法局强化三项措施,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思想教育。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任副组长、局属单位和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通过集体学习、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先后6次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其细则、市纪委“六条禁令”等内容,对市纪委通报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每期必学,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自觉性。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制度落实。大力精减会议、文件、简报等,建设了协同办公系统,实现了省、市、区、镇四级联网,推行无纸化办公,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会议、发文数量同比均下降20%左右。健全完善公务接待、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理办法,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重大支出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公务接待费用同比下降30%。制定了《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规定》,实行周末和节假日公车集中定点停放制度,降低公车运行费用。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对婚丧嫁娶做到文明节简办事。
三是加强干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不定期对全系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情况进行督查,将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列入了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评议。认真落实《市司法局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严格工作人员考勤、请销假、值班等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工作日饮酒,在全局上下营造了风清气正、务实肯干的良好风气,树立了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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