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和管理水平,6月19日,台儿庄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及专职援助律师开展业务学习。此次学习会也是法援中心今年以来的第五次业务学习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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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山东网枣庄讯(通讯员 于飞虎)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和管理水平,6月19日,台儿庄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及专职援助律师开展业务学习。此次学习会也是法援中心今年以来的第五次业务学习会。
业务学习会首先由中心施主任带领大家熟悉法援中心的工作环节、流程,强调了中心工作纪律。而后大家重点学习了新修改的《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事项。施主任指出,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强调:“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因此,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迫切愿望出发,有必要对现行《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此次《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一是取消了法律援助案件事项范围的限制。将现行《条例》第八条修改为“公民为维护自身权益,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这样就可以让符合条件的受援对象申请的所有维权事项都能得到法律帮助,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宗旨要求。二是调整了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将现行《条例》第九条修改为:“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按照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执行”,这样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增加了受援人群,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通过此次业务学习会,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及专职律师对新修改的《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有了明确的认识,提高了业务水平,确保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及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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