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份,莒县招贤镇前王春生村村民王某骑电动车将本村村民宋某撞伤。宋某伤后在莒县招贤镇卫生院住院治疗13天,花医疗费3500元,后在村卫生室治疗也花了一定的医疗费。双方都没有保护现场,也没有报案,后因为赔偿问题双方协商未果,宋某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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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贤人民调解化解交通事故纠纷rTT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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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山东新闻网讯(通讯员 陈志华 苑光友)2011年8月份,莒县招贤镇前王春生村村民王某骑电动车将本村村民宋某撞伤。宋某伤后在莒县招贤镇卫生院住院治疗13天,花医疗费3500元,后在村卫生室治疗也花了一定的医疗费。双方都没有保护现场,也没有报案,后因为赔偿问题双方协商未果,宋某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处理。rTT法治快讯网
接到请求后,张调解随即找到双方当事人及案发现场的有关目击者,了解案发时的实际情况,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确认宋某所说情况基本属实,王某对事实也予以认可,但强调他不是故意的,是不小心所致,同时强调宋某也有一定的责任,张调解认为本案损害结果不严重,可以进行调解处理,于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耐心做当事人的工作,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由王某一次性赔偿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470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并且已经履行完毕。rTT法治快讯网
这是一起轻微的交通事故,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顺利化解。在实践中,轻微的交通事故,在当事人一致同意的前提下,由村级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既可以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又能减轻当事人各方的损失,节省当事人的时间,还可以分担交通管理部门的重担。rTT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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