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潍坊市委、市政府出台《意见》,就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作出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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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黄金安 特约记者 郭晖 徐东岩)近日,潍坊市委、市政府出台《意见》,就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作出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zrU法治快讯网
《意见》强调,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推进镇(街)、村(居)调委会,社区、楼院调解小组和机关、单位调解工作室建设,指导企事业单位因地制宜,组建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配齐配强基层调解组织工作人员,加强业务技能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和调解员队伍素质。要引导各级调解组织深入开展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围绕征地拆迁、教育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研究把握矛盾纠纷发展趋势,推进矛盾纠纷排查预防,掌握工作主动权,增强工作针对性。要进一步健全调委会工作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信息传递、分类处理、请示报告制度,落实调解员岗位职责,形成有效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制度体系。要规范人民调解法律文书制作,依法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调解协议,提高调解成功率,最大限度息诉罢访。要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建立完善联席会议、情况通报制度,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要整合司法行政职能力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法治创建活动,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要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人民调解工作扎实开展提供有力支持。zrU法治快讯网
潍坊市司法局介绍,人民调解工作点多、面广、线长,只有相关部门、单位通力协作、鼎力支持,才能确保取得实效。为此,市委、市政府在《意见》中明确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下大力气解决好制约工作开展的人员、经费等瓶颈问题,同时要求县(市、区)每年、镇(街)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考核,并及时通报工作开展和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严格兑现奖惩,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起各级、各部门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性。zrU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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