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下午,烟台市中院举办全市法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烟台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桂一介绍了全市法院开展家庭教育以及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的做法成效,烟台市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武静发布了5个典型案例。 |
5月15日下午,烟台市中院举办全市法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烟台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桂一介绍了全市法院开展家庭教育以及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的做法成效,烟台市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武静发布了5个典型案例。Uan法治快讯网
典型案例1Uan法治快讯网
(对实施盗窃罪的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案)Uan法治快讯网
基本案情 :被告人隋某伙同他人从,用伸缩铁棍将玻璃门上的玻璃砸碎进入超市内窃取财物,判决被告人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在审理被告人隋某盗窃罪一案中,发现被告人隋某的法律意识淡薄,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并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且其父母对其监护不严,导致被告人隋某结交社会上的朋友,最终导致违法后果的发生。Uan法治快讯网
指导内容:被告人的母亲作为未成年人隋某的监护人,未能依法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对其母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责任告知书、主动履责承诺书,并讲解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内容,提醒她在日常生活中要将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关护,及时和孩子沟通了解孩子的内心世界,指引孩子走上正确的道路。Uan法治快讯网
典型意义:未成年人缺乏法律意识,容易作出违法犯罪的行为,通过家庭教育指导能够让更多的家长积极履行家长义务,关注未成年子女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树立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引导未成年子女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崇高的思想道德情操,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Uan法治快讯网
典型案例2Uan法治快讯网
(对实施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案)Uan法治快讯网
基本案情 :被告人宋某(未成年)在明知被告人蒋某组织女性卖淫的情况下,仍受其指使帮助联系嫖客、调度安排帮助收取嫖资,从中收取好处费。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被告人宋某父母离异,父亲长期在外务工,对其缺乏管教,其中专肄业后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密切,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及不法分子利益蛊惑,为追求物质生活而从事卖淫活动。Uan法治快讯网
指导内容:法院向被告人宋某父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认为其作为监护人在宋某未成年时存在疏忽关心照料,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等监护不力情形,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关于监护人职责的规定,责令其深刻反思自己在履行监护教育职责方面的缺失,切实承担家庭教育职责。Uan法治快讯网
典型意义:家庭教育缺失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正式实施,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发现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应当通过发出家庭教育令,引导其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未成年人再次违法犯罪。本案中,法院对家庭教育缺失的宋某父亲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其在家庭教育理念、责任意识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其多次表示将在宋某刑满释放后对宋某在生活上多加关心,帮助宋某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建立自信,为宋某重返社会创造有利的家庭条件。Uan法治快讯网
典型案例3Uan法治快讯网
(对实施强奸罪的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案)Uan法治快讯网
基本案情 :被告人隋某(未成年)与栾某(未成年)商议寻找年轻女子到宾馆内发生性关系,以打牌为由通过微信将被害人约至宾馆,采取按压等手段强行先后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对被告人栾某、隋某的成长轨迹进行了调查,发现该两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对其社会交往情况和日常表现不清楚,平时疏于管教,没能及时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其不良行为,最终未成年人走上歧途。Uan法治快讯网
指导内容:法官当庭对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教导其应理性认识自己的错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和生活技能,在孝敬父母的同时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同时,向该起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被告人的父母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Uan法治快讯网
典型意义:本案系未成年人犯强奸罪的典型案例,近年来,检察机关起诉未成年人性侵犯罪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因身心发育未完全,对自身行为的控制能力较差,加上缺乏法律意识,容易作出违法犯罪的行为。未成年人犯强奸罪等严重犯罪,不仅对被害人造成精神损害,对自身成长也会造成不利影响。父母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对其社会交往情况和日常表现不了解,平时疏于管教,没能及时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未能及时制止被告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Uan法治快讯网
典型案例4Uan法治快讯网
(对阻碍行使探望权的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案)Uan法治快讯网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与被告韩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内生育一子,双方离婚后,被告韩某拒绝原告李某探视孩子,原告李某遂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协助原告行使探望权,并明确探望权的行使时间和行使方式。Uan法治快讯网
指导内容:法院按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对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根据情况为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告知双方当事人《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要求被告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出发,积极协助原告行使探望权。Uan法治快讯网
典型意义:探望权是由于夫妻离婚而形成的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探望的权利,通过探望来行使对子女的教育和抚养权,以了解未成年子女的成长状况,而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既是成年人作为父母的一种权利,也是父母对孩子应当承担的抚养、教育责任。家庭是一个人成长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成长为什么样的人,跟父母是否履职尽责关系很大。父母离婚,受伤的还有孩子,成年人不能把个人生活挫折转嫁到孩子身上,让未成年孩子来替父母担责。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法院希望这对父母诚心接受批评教育,自觉履行判决内容,真心尽力履行好父母的职责。愿每一个孩子的权益都得到应有尊重,儿童都能健康快乐成长。Uan法治快讯网
典型案例5Uan法治快讯网
(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案)Uan法治快讯网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1系李某与被告王某2的婚生子,自幼身患孤独症(自闭症),其父母离婚后,约定由李某直接抚养,被告王某2每月支付抚养费,但被告王某2始终未履行抚养义务,经李某多次催要均以种种理由拒付抚养费。后王某1治疗自闭症的康复费用较多,协议原约定的抚养费数额已不能满足其正常支出,致其起诉到法院。Uan法治快讯网
指导内容: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法官多次给被告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其阐明抚养义务不能丢弃,亲情更不能缺位。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家庭、社会的共同责任,法院对被告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指出家庭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阵地,父母作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即便离婚了,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父母双方均需依法履行好职责和义务,为孩子营造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Uan法治快讯网
典型意义:本案系典型的抚养费纠纷案件。抚育子女是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抚养费本质上也是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一种法律保障。本案原告王某1患有“孤独症”,进行正规、系统和合理的康复治疗是救治“孤独症”儿童的必要手段,由此产生的康复训练费应属于医疗费范畴。本案被告王某2作为原告王某1的生父,对王某琦有抚养的义务,但却未能尽到一个父亲应尽的法律义务,也背离了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发出有利于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引导监护人营造和谐融洽的良好家庭环境,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Uan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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