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讯网         主编信箱:fzsdxwzk@126.com   
法治山东站头图
法治山东网logo 山东地图
今日聚焦
仲裁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拟增设“仲裁地”制度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 > 法制 > 山东审判

罗庄法院化解一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引起的名誉权纠纷

时间:2023-03-28 06:04:47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何国防 徐倩
近日,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化解一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双方当事人因软件著作权问题积怨已久,在主审法官的努力下,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让两家企业重新握手言和,以调解手段减轻了双方企业诉累,服务好营商环境。

         近日,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化解一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双方当事人因软件著作权问题积怨已久,在主审法官的努力下,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让两家企业重新握手言和,以调解手段减轻了双方企业诉累,服务好营商环境。rFR法治快讯网
rFR法治快讯网
        基本案情:原告某公司诉至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主张原告是“管虎ERP管理系统V1.0”软件著作权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出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称被告曾某在抖音、快手平台分别注册帐号,制作、发布一系列视频,恶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对原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并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在抖音、快手发布的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视频;被告曾某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在相关抖音、快手账号置顶发布公开致歉声明60天,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被告赔偿原告经营损失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rFR法治快讯网
rFR法治快讯网
         被告辩称,原告与其曾为合作关系。曾某于2015年自主研发橱柜衣柜订单生产管理流程监控系统(智科Erp系统),主要从事全屋定制工厂信息化生产管理。该系统于2016年3月1日首次发表, 2019年1月10日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级证书。2017年11月份,原告梁某购买了曾某智科Erp系统使用权限,使用周期一年,曾某将该系统具体操作方法等细节告知梁某,双方首次开展业务合作。2018年9月份,梁某来到湖南长沙与曾某协商软件合作事宜,想与曾某合作销售智科Erp系统软件,为更好开展合作,曾某就智科Erp系统更多细节如实告知。2018年12月28日,梁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曾某使用系统第二年服务费500元,但未就合作事宜给予回复。rFR法治快讯网
rFR法治快讯网
        2019年1月2日,梁某成立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门窗生产管理系统开发、销售、服务等。2021年,曾某发现梁某公司销售“大管家Erp”系统的工作人员不断向自己的客户推销产品,并诋毁智科Erp系统,说智科Erp系统是模仿的“大管家Erp”。对此,曾某多次与梁某联系交涉无果后,便就“大管家Erp”与“智科Erp系统”制作视频对比,希望以此证明自身系统的合法性,消除“大管家Erp”对自己造成的不良影响。rFR法治快讯网
rFR法治快讯网
        曾某认为,自身不存在名誉侵权行为,原因有两条。1.曾某主观上没有过错,发布视频的目的是证明“智科Erp系统”的独创性及在先使用性,消除客户对自己的消极认识,且视频内容客观真实,无虚构事实的情况。曾某发布的“大管家Erp”与“智科Erp系统”对比视频共六篇,在账号为“zhikexitong”的名下发布,梁某证据材料中所提及的“铭创软件智科”和“智科Erp全屋定制系统”账号非曾某账号,与本案无关。曾某发布的视频主要内容,是就“大管家Erp”与“智科Erp系统”界面、功能、操作逻辑、结构等方面作出对比,视频中提及“智科Erp系统”的首次发表及著作权证书,以此证明软件的独创性及在先使用性。通观六篇视频不难看出,曾某无任何侮辱、诽谤语言,而是以事实性言论阐述观点,始终保持客观性及中立性。在梁某恶意向曾某客户散布不实信息的情况下,曾某对此作出澄清说明并无不当,且曾某保留对梁某涉嫌抄袭行为的诉讼权利。2.涉诉六篇视频遭梁某质疑后,相关视频随即下架。截止下架前,每条视频转发量为0,评论数不超过5次。曾某账号在该网络平台上不具有较大影响力,不会给梁某造成实质上的影响。曾某认为从双方著作权证书取得时间、发表时间,梁某使用曾某软件系统情况,曾某客户的聊天记录等诸多方面不难看出,曾某并不存在侵权行为。rFR法治快讯网
rFR法治快讯网
         本案审理过程中,法官主持调解,从全面化解纠纷出发,引导当事人向前看,指出双方都享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应当在合法的范围内公平竞争,而不是互相进行负面评估,互相的负面评价会对营商环境造成损坏,不利于双方的发展,双方还是应当向前看,尽快化解纠纷,专心经营发展。双方当事人和代理律师,体会到了法官的良好出发点,积极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曾某双方相互认可对方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版权)【原告某公司的计算机软件是大管家ERP管理系统V1.0,被告曾某的计算机软件是橱柜衣柜订单生产管理系统V5.0(智科Erp)】,不再对各自版权互相评价,双方删除所有的相关评价的视频;双方同意将该调解书上传至各自的“抖音”账号至少保留十日。”。双方代理人签字后,当庭握手言和,表达对协议的满意。rFR法治快讯网
rFR法治快讯网
        典型意义: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彻底化解纠纷,是优化营商环境,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案中当事人对对方享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做负面评价,损坏了营商环境,必然是双输的结果,通过法院调解,引导双方向前看,达成调解协议,彻底化解纠纷的同时优化了营商环境,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FR法治快讯网
rFR法治快讯网
          (何国防 徐倩)rFR法治快讯网
rFR法治快讯网
 rFR法治快讯网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李伟在济南调研指导公安工作
李伟在济南调研指导公
全省政法系统首次英模研修班在威海举办
全省政法系统首次英模
山东高院发布2023年全省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白皮书
山东高院发布2023年全
李伟到烟台调研指导工作
李伟到烟台调研指导工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备案信息
本站已注册国际中文域名:法治山东新闻网.com 法治山东网.com 法治山东.com 法制山东网.com 法治山东新闻网.net 法治山东网.net 法治山东.net 法治山东新闻网.cc 法治山东网.cc 法治山东新闻网.tv 法治山东网.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