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后开车可不能再喝酒了!”11月16日,沂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刘伟对一起涉危险驾驶罪案件的被告人说道。 |
“酒后驾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后开车可不能再喝酒了!”11月16日,沂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刘伟对一起涉危险驾驶罪案件的被告人说道。tBZ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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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0日,被告人殷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酒后驾驶无号牌农用三轮车沿沂南县城澳柯玛大道由西向东行驶时,撞上在前方等待红绿灯的小型轿车尾部,造成小型轿车车辆损坏。经事故原因分析认定,被告人殷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检验,被告人殷某某静脉血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38.9mg/100ml,为醉酒驾驶。tBZ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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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经多次传唤,被告人殷某某均未到案。后经多方打听,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家庭情况非常特殊,被告人殷某某患有肺结核,需要常年治疗,妻子是精神病人,其家居住在村外的山中,出行极为不便,家庭无经济来源,需要殷某某八十多岁的父亲照顾。为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被告人的家门口,现场审理这起刑事案件。当日,合议庭成员在坎坷不平的山路上遇到了正准备外出的殷某某父子,当即决定在田间空地上搭建起临时“审判庭”,将国徽挂于车前,对庭审现场进行了简单的布置,在田间对案件进行了审理。tBZ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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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沂南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巡回审理工作,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村委社区、村民家中,以实际行动打通司法便民的“最后一公里”,让公平正义绽放在田间! tBZ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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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中玲)tBZ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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