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下午,在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大店法庭东筵宾村便民诉讼服务站(农金)调解员徐连志家里,徐连志高兴地对法官宋庆庆说。 |
“宋法官,您真牛!我苦口婆心说了一上午,也没弄出‘子丑寅卯’来,您几句话就让老徐乖乖地承认了错误,同意了换牛。” 9月1日下午,在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大店法庭东筵宾村便民诉讼服务站(农金)调解员徐连志家里,徐连志高兴地对法官宋庆庆说。JQ6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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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莒南县岭泉镇的彭某通过网上立案,向莒南县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状告莒南县筵宾镇徐某,2021年4月,以17000元的价格卖给自己的“带犊”牛,至今没有下犊子一案。
莒南法院收案后,马上启动诉前调解,指定由大店人民法庭调解员徐连志进行诉前调解。
面对徐连志苦口婆心的调解, 徐某始终坚持“按照黄牛买卖行业的惯例,交易后五天内如果双方对“生意”没有异议,那么过了五天后,双方均不得反悔。”的主张,“油盐不进”,不同意退牛,更不同意换牛。彭某则认为徐某卖给自己的牛与其描述的“带犊”严重不符,必须退牛或换牛,并承担给自己造成的损失。面对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徐连志向大店法庭拨打了求援电话。20分钟后,法官宋庆庆和书记员小王来到便民诉讼服务站,对徐某采取“背靠背”式的批评教育。
“老徐,您做黄牛买卖这么多年,生意始终这么好,你知道靠的是什么吗?是你的诚信,是大家相信你。如果你今天做出了不信守诺言的事情来,以后谁敢再买你的牛,那你的生意还不得‘关门’。要真是那样,你损失的可不是几千块钱的事,而是大家对你的信任。”面对宋法官一针见血的批评教育,徐某终于意识到自己差一点犯了“贪小便宜吃大亏”的错误,同意以换牛的方式调解解决矛盾。
在法官和农金调解员的见证下,徐某和彭某当天下午按协议完成了换牛,并握手言和。
(文\图 邹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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