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刑事案件,对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实行精准打击,展现了人民法院紧扣上级部署决定,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推进“断卡”行动依法深入开展的决心。 |
“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不但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诈骗,还会用来进行网络贩毒、网络赌博,而这些钱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走账,难以追查和打击。每年因诈骗、网赌而上演的家庭悲剧不计其数,给我国社会治安和家庭幸福造成了严重威胁。C9X法治快讯网
近日,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刑事案件,对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实行精准打击,展现了人民法院紧扣上级部署决定,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推进“断卡”行动依法深入开展的决心。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张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将银行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并通过在QQ群内用多个银行账户之间转账的方式给上线“跑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非法获利。 “跑分”使用的银行卡被用于接收、转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赃款,张某某非法获利9000余元。其中,张某某非法提供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尾号0756)于2020年12月2日至2021年1月22日期间交易流水进账588381.33元,多名被害人向此银行账户中转入被骗款。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非法为其提供信用卡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对张某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的刑罚。同时,没收张某某违法所得9000元,上缴国库。
【什么是“跑分”】
所谓“跑分”就是专门为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犯罪搭建平台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支付途径将涉案资金分流“洗白”的犯罪行为。
【法官说法】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手段花样百出,为了洗钱,网上出现个别以“高佣金”为噱头的“跑分”平台,一些人禁不住诱惑,认为这样来钱快,偶而走次捷径也无妨。殊不知,一旦入道便深陷其中难以自拔,甘愿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将自己或亲属甚至收买他人的银行卡售卖给不法分子进行所谓的“跑分”,提供给他人用于接收、转移电信诈骗赃款,害人害己。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开办银行卡、电话卡等服务均涉嫌违法犯罪,切莫贪图蝇头小利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写在最后】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断卡”行动,对涉“两卡”犯罪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2022年7月,山东高法、省检、省公安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人民法院通过快速、高效审结帮信犯罪案件,对此类案件进行精准打击、从严惩处,加大打击力度,确保反诈工作打深打透,重塑社会管理秩序的安定和谐,使反诈治理走深走实,真正守护好百姓来之不易的“钱袋子”。
(赵文湘 王文思 徐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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