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下午,东营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对被告人朱锦平涉嫌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公开宣判。 |
8月10日下午,东营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对被告人朱锦平涉嫌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公开宣判。TS6法治快讯网
被告人朱锦平自2010年至2019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16家供应商给予的贿赂款,为他人在物资采购、市场份额分配及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离职后,利用其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招投标和采购份额分配过程中为山东某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
综合考虑被告人朱锦平犯罪数额巨大、具备自首、退赃以及东营区监察委员会出具的从宽建议书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依法认定被告人朱锦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被告人亲属、被告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及东营区监察委员会派员参加了旁听。
(蒋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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