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2日上午,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在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白某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
2022年7月22日上午,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在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白某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tVt法治快讯网
被告人白某某听信蟾蜍肉能治疗患重病的孩子,在2021年5月至11月份期间,在居住地附近的河道内,通过采用扎放地笼的方式,非法猎捕17000余只野生中华蟾蜍,捕获后将蟾蜍宰杀将蟾蜍皮存放、蟾蜍肉给孩子食用并售卖。案发后,经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确认,涉案中华蟾蜍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经罗庄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17000只野生中华蟾蜍价值84990元。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及两高《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罗庄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本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被告人白某某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刑事责任,同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请求判令白某某进行生态资源环境修复,如不能修复则赔偿生态资源损失,并在省级主流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庭审过程中,白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悔罪并愿意积极修复生态环境。下一步,罗庄法院将积极协调检察机关、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推动生态环境受损区域的修复工作。
本案系罗庄法院自今年四月份成立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合议庭以来受理首起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三合一”审判合议庭集合了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团队法官组建,旨在集约环资审判资源、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为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贡献法治力量。
(赵文湘 石仁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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