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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法院:原告假冒被告亲属签文书 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被罚款

时间:2022-07-19 06:55:46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费县法院
近日,费县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对原告李某假冒被告近亲属代签法律文书,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秩序决定罚款10000元。

         近日,费县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对原告李某假冒被告近亲属代签法律文书,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秩序决定罚款10000元。amY法治快讯网

        原告李某与被告郭某系夫妻关系,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曾于2019年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作出不准予离婚判决。2022年7月7日,李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在提交的起诉状中,将被告郭某的联系电话书写为李某本人的另一个手机号码。在法院根据起诉状载明电话联系被告郭某时,李某谎称自己是郭某的哥哥,并代为签收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在法院准备开庭时,多次电话联系被告郭某,均处于关机状态,后经送达人员落实,发现代签法律文书者是原告李某本人。经进一步查明,原告李某为达到被告不能按时到庭而缺席判决离婚目的,上演了一场原告假冒被告亲属代签法律文书的戏剧。
 
        原告李某的行为,不但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费县法院依法对李某做出上述罚款决定。
 
       【法官提醒】诉讼不是儿戏,法律不容亵渎,所有诉讼参与人应当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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