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讯网         主编信箱:fzsdxwzk@126.com   
法治山东站头图
法治山东网logo 山东地图
今日聚焦
仲裁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拟增设“仲裁地”制度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 > 法制 > 山东审判

平度法院:恶意填报、篡改他人高考志愿,构成犯罪!

时间:2022-07-09 06:35:03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张杰
近日,平度市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恶意填报、篡改他人高考志愿的案件,让人痛心的是,这起案件的受害人与被告人为高中同窗。

         近日,平度市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恶意填报、篡改他人高考志愿的案件,让人痛心的是,这起案件的受害人与被告人为高中同窗。那么,恶意填报或篡改他人高考志愿,应该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呢?TBK法治快讯网

        李某和于某某是高中同学,共同参加了2021年度高考。高考前,李某就偷偷获取了于某某的身份证号码、高考志愿填报账号、登录密码等信息。同年7月8日,李某在家中用自己的手机进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登录于某某的高考志愿填报账号,删除并多次修改于某某的高考志愿,致使填报账号达到修改志愿的限制次数,于某某失去了报考心仪高校的机会。本来符合本科大学录取条件的于某某,最终只能到一所专科学校就读。后来,李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主动坦白且积极向于某某赔偿,获得了于某某的谅解。
 
        平度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的操作,后果严重,其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受刑罚的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作案动机、影响、后果、悔罪表现、学生身份及被害人谅解态度等因素,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免予刑事处罚。
 
        (张杰)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李伟在济南调研指导公安工作
李伟在济南调研指导公
全省政法系统首次英模研修班在威海举办
全省政法系统首次英模
山东高院发布2023年全省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白皮书
山东高院发布2023年全
李伟到烟台调研指导工作
李伟到烟台调研指导工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备案信息
本站已注册国际中文域名:法治山东新闻网.com 法治山东网.com 法治山东.com 法制山东网.com 法治山东新闻网.net 法治山东网.net 法治山东.net 法治山东新闻网.cc 法治山东网.cc 法治山东新闻网.tv 法治山东网.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