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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专题研讨会会议综述(一)

时间:2022-06-09 07:53:39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蒋状
5月27日,东营中院组织召开“一审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专题研讨会。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赵国滨,各县区法院院长、全市两级法院部分业务骨干参加会议,省法院研究室主任刘念虎应邀参会并进行指导。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有明主持会议

        5月27日,东营中院组织召开“一审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专题研讨会。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赵国滨,各县区法院院长、全市两级法院部分业务骨干参加会议,省法院研究室主任刘念虎应邀参会并进行指导。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有明主持会议。wmn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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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讨会目的是聚焦“一审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着力解决改革试点推进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以各研讨专题内容为切入口开展实务和理论研究,总结交流经验做法,研究探讨一审审判工作思路,推进改革任务落地落实,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升全市法院审判工作质效。
 
        与会人员围绕加强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推进多元解纷、依职权调取证据、完善举证责任分配、鉴定评估结果的合理运用、提高服判息诉率和自动履行率、推动在线诉讼深化发展等深化改革中的理论与实务问题进行研讨交流。
 
        主 题 发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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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国滨指出,要从政治高度和司法功能定位、司法目标、司法规律等角度,深刻认识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重大的意义,充分认识基层法院“一审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的职能定位,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要进一步转变司法工作理念,从“结案了事”到“案结事了”,在注重案件质量的基础上提高效率;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马锡五审判方式”,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坚持文书备案、专业法官会议等制度机制,跟进工作考核,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不断提质增效;要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加强法官释法说理、驾驭庭审、文书制作、适用法律等能力。他要求,中院和各县区法院要高度重视推进改革工作,坚持“一把手”抓,将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与深化诉源治理、繁简分流机制改革、解决执行难、智慧法院建设、争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府院联动机制、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等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推进,争取更好改革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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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念虎对研讨活动作了点评,并要求推进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坚持从三方面入手。一是从认识层面提高政治站位,要把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作为一项光荣的使命和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完善改革办法和措施,努力形成一整套的制度机制,为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出贡献,确保改革高站位推进。二是从工作层面推动工作创新,把握走在前列目标定位,坚持专业化的方向,找准一审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的突破口,真正实现科技赋能,确保改革高质量推进;三是从法官层面加快培养全科法官、审判专家、管理能手,完善员额法官轮岗交流制度,全面提升新时代干警履职能力,完善人才储备和遴选机制,打造精通法律、熟悉管理的高层次审判队伍,确保改革高效能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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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有明强调,细化改进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狠抓落实,创新实干,事争一流,推动全市改革工作任务目标实现。一要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推动改革的高度自觉,加强调查研究,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深入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努力让绝大多数案件在中级、基层法院公正高效审结,事实、法律争议在两审之内实质性解决。二要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用足用好改革创新方式,突出抓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两大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深入研究一审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的具体标准和举措;充分发挥中院对下指导职能,中院各部门既要办好自己的案件,又要履行好统一裁判尺度的职能。三要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取得实效,将改革工作作为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经常抓、抓经常,统筹谋划推进,切实压实工作责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改革的各项部署要求,拿出“争一流、走在前”的精气神,保持攻坚克难劲头,力争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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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营区法院院长丁文强围绕“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充分激活制度效能”“加强民事案件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基本做法及思路”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小额诉讼程序具有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司法资源利用率、一次性终局解纷的优点,法院要积极推行小额诉讼程序应用,明确小额诉讼案件识别标准,进一步充实适用范围,结合诉前调解阶段的工作特点,引导符合条件的案件当事人适用程序,对小额诉讼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充分体现程序优势。同时,对引导当事人适用小额诉讼的调解人员和主动适用小额诉讼的法官实行激励加分机制,进一步激发工作动力。对于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目的是查明案件事实,实质化解纠纷,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更高期待,加强和完善法院的依职权调查取证工作十分必要,坚持“当事人举证为主、法院调查取证为必要补充”的证据理念主动引导当事人充分举证,特别是对于举证能力较弱且无专业代理人的当事人,应加强释明和引导。对当事人可自行调取的证据,一般应首先由当事人自行提供,对于举证尚不充分的案件,可根据案情,依法给予当事人再次举证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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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口区法院院长梁栋主要分析了“如何完善举证责任分配、法官释明及询问问题”。全面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是高质量解决纠纷的基础,分配举证责任、释明和询问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辩论主义功能发挥。要规范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依照实体法律、司法解释明文规定分配责任,排除法律另有规定的特殊规则,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积极引导当事人正确运用新的证据形式和证明方法完成举证,制定类案举证规则指引,提高举证责任分配的统一性。强化法官释明权的运用,以专业化审判、要素式审判为依托,健全类型化案件的法官释明规范,要提高法官询问质量,保障司法的实质中立,遵循对话式询问方式,总结提炼询问技巧,增强法官询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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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垦利区法院院长张志刚针对“如何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提出,要注重纠纷源头化解,打好诉讼保全基础。在立案阶段,加大诉前及诉讼保全法律知识的释明力度,对有可能存在转移、隐匿和毁灭财产等情形的,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诉前、诉讼财产保全,及时查封、冻结财产,降低不能履行的风险。穷尽送达方式,严格控制公告送达,立案时在当事人信息的审查与采集上下功夫,依法核查确认当事人的身份信息、送达地址,无法查明的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通过山东法院统一送达平台信息核查、智慧法院关联案件检索等方式进行全方位查询,严格控制公告送达案件数量。坚持“权利告知到位、法律释明到位”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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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津县法院院长孙学军提出,要“构建‘四个一’多元解纷机制推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在多元解纷中肩负重要职责,人民法院处于矛盾纠纷化解的最后一道关口,在矛盾纠纷化解前端和末端上,角色定位及参与路径有所不同。在矛盾纠纷预防阶段要积极推动,聚焦源头预防,切实加强与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矛盾纠纷化解前端要主动作为,依靠系统掌握法律知识、娴熟法律方法、丰富司法实践的专业法官队伍,以及司法大数据资源等优势在矛盾纠纷未以诉讼案件的方式进入法院之前,积极主动配合和支持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在矛盾纠纷化解末端要精准发力,对于一些法律关系简单、明确的纠纷,注重引导当事人先行调解,三阶段齐发力,打造一张网排查、一体化推进、一条线过滤、一站式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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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饶县法院院长陈立田以“如何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主题进行发言,提出“马锡五审判方式”和“枫桥经验”体现着“准确查清事实、实质化解纠纷”内在要求,更是将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了人民司法工作中。发挥“马锡五审判方式”和“枫桥经验”,一是要坚持群众工作,要敢于、善于运用“巡回审判”、示范案例、类案专审方式处理案件,达到“裁决一案,教育一片、引导一片、化解一片”的效果;二是要坚持用“枫桥经验”推动诉源治理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纽带作用和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示范、保障作用,坚持矛盾纠纷多层次、多源头化解,推动从法院“单打独奏”向多元共治转变,形成工作合力;三是要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创新,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坚持重心下沉、触角前移,对辖区重大矛盾纠纷提前介入、提前处理,做到“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街),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问题及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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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区法院院长巴沾军以“如何推动在线诉讼深化发展,实现科技赋能”为题发言指出,在线诉讼是人民法院在信息化时代实现“一审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是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基础和重点。推动在线诉讼深化发展,一要加强对当事人的引导,在非同步模式审理案件的询问环节,可非同步进行调查询问,但是,在举证、质证问题上,应尽量采取同步在线诉讼程序,防止滥用诉讼权利干扰审理秩序;二要注重弱势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护,针对在线诉讼中一方举证能力较弱的情况,应当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平衡双方的诉讼能力,对信息技术和互联网资源方面占优势的特定主体施加更为严格的诉讼义务;三要严格保障在线庭审信息安全,加强出庭人员身份核实,严格进行实名认证,法官要进行严格审核,严格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对敏感信息进行技术加密处理,防止摄像或截屏。
 
       (蒋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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