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地处沂蒙革命老区的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十字路法庭的法官来到高乡居吴某的家中,对其诉被告行某离婚纠纷一案进行开庭审理。 |
近日,地处沂蒙革命老区的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十字路法庭的法官来到高乡居吴某的家中,对其诉被告行某离婚纠纷一案进行开庭审理。7vn法治快讯网
原告吴某(1942年生)于2022年年初因病在医院住院治疗时与被告行某相识,双方于2022年4月份经政府登记结婚。因吴某身体状况不佳,需长时间住院治疗,婚后双方未共同生活。后双方因琐事发生纠纷,原告吴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行某离婚。考虑到原告吴某年龄较大,身体欠佳,行动不便,外加天气炎热等因素,承办法官决定到当事人吴某家中开庭调解,被告行某对此亦表示赞同。
庭审过程中,原告吴某主张双方无感情基础,登记结婚系一时冲动,现确已无法维持婚姻关系,坚决要求离婚。被告行某则辩称自双方认识至今几个月的时间里一直是由其照顾吴某,自己付出较多,不同意离婚。为了妥善处理双方矛盾纠纷,承办法官一方面积极安抚当事人情绪,另一方面努力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调解离婚。
近年来,莒南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承“司法为民、人民至上”的司法理念,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积极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对年老当事人开展上门代立案、上门开庭,标的款送上门的“三上门”服务,努力做到既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情。
(文\图 邹旭 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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