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该法,东营区法院决定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庭审程序,并于近日首次在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予以实施。 |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专门立法,意味着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该法,东营区法院决定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庭审程序,并于近日首次在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予以实施。 rNn法治快讯网
赵先生与刘女士同居期间生育一女赵某某,赵先生与刘女士后发生矛盾分手,赵某某随刘女士共同生活。因赵先生与他人结婚,刘女士阻止赵先生探望赵某某,赵先生因此拒绝支付抚养费,赵某某遂向东营区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要求赵先生支付抚养费。
因疫情影响,东营区法院通过互联网审理该案。法庭辩论终结后,承办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庭审程序。
针对赵先生拒付抚养费的行为,承办法官告知其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赵先生不直接抚养赵某某,应依法向赵某某支付抚养费。
针对刘女士不配合赵先生履行监护责任问题,承办法官告知刘女士《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刘女士应配合赵先生对孩子进行探望、陪伴及教育。
赵先生与刘女士当庭表示会放下二人之间的恩怨,就赵某某的抚养问题进一步进行协商。
下一步,东营区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中注重家庭教育指导,帮助父母纠正监护失职行为,共同守护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蒋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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