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东营市中级法院与市生态环境局举行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执法司法衔接“直通车”机制启动仪式。副市长王秀凤,市法院院长赵国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崔勇,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丁建民等共同启动“直通车”开通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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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生态环境局举行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执法司法衔接“直通车”机制启动仪式。副市长王秀凤,市法院院长赵国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崔勇,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丁建民等共同启动“直通车”开通键。K8w法治快讯网
王秀凤肯定了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执法司法衔接“直通车”机制启动的重大意义。要求深化协同联动,推动“直通车”机制有序运转,强化案件办理协作、推进专家共享共用、强化环境犯罪预防,真正用好“直通车”机制,做到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实质作用。要推动“直通车”机制常态长效运行,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机制创新、密切工作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为提升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治理水平,助力新时代东营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现代化强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赵国滨要求,两级法院要将统筹推进黄河三角洲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和协调共生发展贯彻到具体工作实践中,准确把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定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进一步创新审判工作体制机制,为建设魅力黄河口、美丽新东营作出新贡献,筑牢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司法屏障。
东营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有明主持仪式,副院长宋学民宣读了《关于建立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执法司法衔接“直通车”机制的意见》,垦利区法院、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分别就建立“直通车”机制作了表态发言。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王建民,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玉国,各县区法院院长、生态环境局局长参加启动仪式。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建立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执法司法衔接“直通车”机制的意见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东营重要指示要求,扎实推进东营市七次党代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地生效,提升东营市辖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黄河三角洲地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经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协商,制定本意见。
一、开通生态环境案件执法司法衔接“直通车”
1.对进入诉讼程序的生态环境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加强专业化审判建设,切实提高生态环境行政诉讼案件的办案效率,支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2.涉及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生态环境行政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线上及时立案,线下开通“绿色通道”,由专门审判团队,依法及时审查,一般案件在7日内审查完毕,疑难复杂案件15日内审查完毕。
3.对裁定准予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由司法审查人员直接移送执行部门,执行部门安排专人对接,加大执行力度,利用网络查控等手段,及时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促使当事人按时履行法律义务,提高案件执结率。
4.充分发挥司法威慑、教育、引导功能,支持生态环境行政部门推行重点排污企业环保“负面清单”等制度,通过人民陪审员参审、公开庭审、裁判文书上网等措施,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和有关人员的媒体曝光和联合惩戒力度。
二、启动生态环境案件预防先行“快捷键”
5.对正在进行的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行为,法院依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裁定作出环境保护禁止令,及时制止污染、破坏、危害生态环境行为,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
6.对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导致证据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以及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的,法院可依生态环境行政执行部门申请,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诉前、诉中保全和先予执行,为提升生态环境修复效果提供司法保障。
7.对生态环境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不当、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对案件审理执行中发现的企业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违反环境保护法“三同时”原则等行为,及时向企业提出司法建议。
8.厚植预防为主理念,探索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四长协作联动,共护绿水青山”等工作机制,发挥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的教育、引导、警示作用,形成合力打击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行为的浓厚氛围。
三、搭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融媒体”
9.实行线上“学法到法庭”。全市两级法院对典型的生态环境案件推行网络直播开庭,会同两级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和有关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旁听审理,利用大数据和云审判平台,把庭审现场打造为“生态环境法治课堂”。充分运用网络媒体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和传统广播电视报刊平台,召开生态环境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宣传生态环境执法、司法工作动态。
10.实行线下“送法到一线”。全市两级法院与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在人员培训、案件处理、法律宣传等方面实行资源共享。延伸“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功能,组织法院干警和行政执法人员,走进企业生产一线,了解企业环保法律需求,解答法律疑惑问题,规范企业危废处置行为。利用“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契机,走近群众身边,宣讲法律法规,引导社会公众树立节约、集约理念,共护“绿水青山”。
(蒋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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