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郯城县人民法院通过人性化司法,妥善调解一起大一学生网络侵犯他人名誉权案件,既依法化解了纠纷,维护了被害人的权益,又确保了当事人学业不受影响,受到辖区群众和学校师生的一致好评。 |
近日,临沂市郯城县人民法院通过人性化司法,妥善调解一起大一学生网络侵犯他人名誉权案件,既依法化解了纠纷,维护了被害人的权益,又确保了当事人学业不受影响,受到辖区群众和学校师生的一致好评。8DH法治快讯网
今年刚满18 周岁的大一学生张某,因个人情感问题在抖音及快手上发布不当言论,诽谤比其大两岁的女孩王某,给王某的名誉造成伤害。对此,王某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一纸诉状把张某告到郯城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张某在网络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
郯城法院承办法官王义祥仔细查阅了案卷材料,并确定了开庭审理日期,通知张某按时开庭。然而,开庭时张某并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按照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判决。承办法官考虑到张某是在校大学生,无经济来源,一判了之将不利于案件的执行且有可能对其将来的毕业、就业产生影响,于是就决定采取人性化司法,尽可能通过调解的方式稳妥化解纠纷。
承办法官遂与法官助理一道前往张某就读的某职业学院,向学院领导介绍了案情,说明了来学院调解的目的和用心,并请学院予以协助。学院领导对法院的做法表示充分认可并积极予以配合。
法官对张某进行了相关法律知识教育并进行了心理疏导,学院领导和辅导员也应邀参与调解并与张某的母亲进行深入的沟通商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某同意当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7000 元,王某放弃其他诉求。
一场名誉权纠纷案件在法官的努力下以调解的方式得到稳妥化解,达到了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效果,学院领导给予了高度评价,当事人家长深表感谢。这也正是人民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的具体体现。
( 徐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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