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阳市人民法院当事人于某某因不满法院判决,多次对主审法官进行威胁辱骂,受到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
近日,海阳市人民法院当事人于某某因不满法院判决,多次对主审法官进行威胁辱骂,受到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4m4法治快讯网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海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原告阎某某与被告于某某离婚纠纷案件时,被告于某某因不满法院判决,多次通过短信及电话诅咒、辱骂、威胁承办法官,致承办法官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精神高度紧张,严重干扰了法官的正常生活,损害了司法权威。承办法官在不堪其扰的情况下,选择依法维权。
处理结果
1月26日,龙山边防派出所经调查,依法对于某某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收到处罚决定书后,于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深刻忏悔,当面向法官进行赔礼道歉并提交悔过书。
典型意义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如对一审生效裁判文书不服,可以通过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等合法途径,理性表达自己的诉求。本案中,于某某因不服判决,采用辱骂、威胁法官的方式表达诉求,是一种公然藐视法律、挑战司法权威和司法尊严的行为。法官依法履职不受任何人威胁,侮辱、谩骂、诽谤法官,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公安机关对于某某的处罚,切实维护了法官的人格尊严,有力地保障了法官依法独立办案,依法捍卫了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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