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肥城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孙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孙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没收违法所得4490元和作案工具。该案是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改革后,肥城市法院审结的首例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
近日,肥城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孙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孙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没收违法所得4490元和作案工具。该案是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改革后,肥城市法院审结的首例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LYs法治快讯网
肥城市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孙某某使用夜间照明、细狗抓捕的方式先后猎捕野兔50只并出售,非法获利4490 元。2021年4月,孙某某以同样方式猎捕野兔2只。
肥城市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被告人经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被告人全部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社区调查意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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