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讯网         主编信箱:fzsdxwzk@126.com   
法治山东站头图
法治山东网logo 山东地图
今日聚焦
仲裁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拟增设“仲裁地”制度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 > 法制 > 山东审判

郯城一男子感觉“好玩”损坏交通信号设备获刑一年十个月

时间:2022-01-14 09:43:57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 沈婷
一名男子把毁坏交通信号灯箱当成了取乐的游戏,看到因自己任意改变交通信号导致交通拥堵,觉得十分“好玩”。然而他独特的取乐方式也让自己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日前,郯城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一名男子把毁坏交通信号灯箱当成了取乐的游戏,看到因自己任意改变交通信号导致交通拥堵,觉得十分“好玩”。然而他独特的取乐方式也让自己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日前,郯城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iqE法治快讯网

       今年31岁的杜某是郯城县某村的农民,小学文化。杜某2016年5月开始破坏郯城城区交通信号灯机箱,把仪器卸掉后偷走当废品卖钱,因此他因犯盗窃罪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出狱后,2020年4月杜某故伎重演,在拆卸仪器时无意中调换了里面的联线插座,发现信号灯跟着发生了变化,车辆根据错误的信号灯信号通行,很快造成了拥堵,就觉得很好玩。于是,他就不再拆里面的仪器,只是撬开灯箱的锁,调换里面的控制线玩。因此,他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出狱后,杜某再次想到调换信号灯带给他的“快乐”,于是手就又痒痒了。 2021年6月份以来,杜某又多次在郯城城区人民路与文明路交汇路口、郯中路与人民路交汇路口等处,任意损毁信号箱等交通信号设备,涉案价值4 119元。等待他的当然还是法律的严惩。2021年6月杜某被刑事拘留,同年 10月被逮捕。到案后杜某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
 
         郯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杜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因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宽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和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 沈婷)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李伟在济南调研指导公安工作
李伟在济南调研指导公
全省政法系统首次英模研修班在威海举办
全省政法系统首次英模
山东高院发布2023年全省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白皮书
山东高院发布2023年全
李伟到烟台调研指导工作
李伟到烟台调研指导工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备案信息
本站已注册国际中文域名:法治山东新闻网.com 法治山东网.com 法治山东.com 法制山东网.com 法治山东新闻网.net 法治山东网.net 法治山东.net 法治山东新闻网.cc 法治山东网.cc 法治山东新闻网.tv 法治山东网.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