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某对其居民楼一楼住户扩建花园导致无处停车的事情积怨已久,10月2日,闲来无事的他借着饮酒后的“酒疯”,先后两次通过窗户向楼下抛掷空啤酒瓶,两个酒瓶摔落在单元楼一楼一住户小院及院门附近,所幸没有人受伤。但是都某的行为已然构成了高空抛物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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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害人害己,为了一时气愤随手扔出两个啤酒瓶,却将自己送进了看守所,后悔也晚了。 gs2法治快讯网
都某对其居民楼一楼住户扩建花园导致无处停车的事情积怨已久,10月2日,闲来无事的他借着饮酒后的“酒疯”,先后两次通过窗户向楼下抛掷空啤酒瓶,两个酒瓶摔落在单元楼一楼一住户小院及院门附近,所幸没有人受伤。但是都某的行为已然构成了高空抛物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牟平法院受理此案后,因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都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进入简易程序并当庭宣判,鉴于其主动交代,且未造成人员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最终判处都某军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此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牟平区首例以高空抛物罪判决的案件。法官提醒,从高空抛掷的物品,在重力加速度的加持下,即便是一个很小的物体,也会产生足以造成财损人伤的冲击力,严重影响行人、楼下住户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每位公民都应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巨大风险和相应的刑事责任,都应敬畏法律、尊重法律,从自身做起,拒绝高空抛物。 (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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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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