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沂高新区法院在处理一起行政纠纷案件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积极引入行政案件和解机制,破“寒冰”为“暖春”,最大限度地化解了“官民矛盾”,使诉讼双方达到双赢的和谐结果。 |
日前,临沂高新区法院在处理一起行政纠纷案件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积极引入行政案件和解机制,破“寒冰”为“暖春”,最大限度地化解了“官民矛盾”,使诉讼双方达到双赢的和谐结果。QXN法治快讯网
原告季某某于2011年承包某村21亩土地,承包期限17年,2019年季某某在承包地上建设了养殖棚一处,建筑成本约10万元。但该养殖场既没有规划及批准手续,也没有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2020年3月,因季某某建设的养殖棚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被告某街道办事处两次向季某某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但季某某拒不拆除。后被告于2020年4月组织人员将涉案养殖场拆除,原告对被告强制拆除养殖场的行为不服,提出了行政赔偿诉讼。
临沂高新区法院行政庭受理此案后,在确认该案调解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把“化解争议、理顺情绪、促进和谐、维护权益”作为出发点,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充分了解纠纷原因及当事人的诉求,耐心对当事人进行利害关系分析,帮助其权衡利弊得失,渐渐地双方的矛盾对立情绪逐渐缓解,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签订了行政调解书,“官民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近年来,临沂高新区法院以减少当事人诉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实质化解行政纠纷纳入庭前、庭审、庭后的各个环节,努力在行政诉讼中注入更多的和谐元素,提供更多的矛盾纠纷解决方案,确保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之间形成更多的矛盾缓冲地带,很好地起到了矛盾化解“减压阀”的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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