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曹县法院认真落实县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措施,聚焦困境企业司法救治,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加快市场出清,推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取得了积极成效。 |
近年来,曹县法院认真落实县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措施,聚焦困境企业司法救治,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加快市场出清,推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取得了积极成效。2017年以来,审查申请破产、强制清算、执转破等案件21件,裁定受理17件,已成功重整、终结13件,释放土地460余亩,盘活资产5.1亿余元,安置职工2500余人,实现利税2.7余亿元。fvj法治快讯网
一、以“担当作为”为核心,推动服务大局常态化。旗帜鲜明倡导“在不突破法律底线前提下,只要曹县能发展,法院甘愿担风险。”一是坚持主动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在法律规定框架内,对资不抵债申请破产、执行案件转为破产的案件依法审查,做到应收尽收,解决了破产案件立案难题。办案中积极贯彻“维稳在先,依法处理”的理念,克服历史遗留问题多、企业职工多、维稳压力大的特点,多措并举把维护稳定放在首位。如在执行汉高科技有限公司系列案件中,结合有关部门,曹县法院通过厘清债权债务,破产清算等途径,敦促尚维医疗项目购买了汉高科技2000万元的债务,兑现14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多起上访事件;如办理曹县三建公司申请盛泰置业破产案中,办案人员四下福建,剥离当地虚假债权,有效维护了实际债权人的权益。结合资产管理人查清了企业资产底数,引导债权人走上依法维权的途径。积极架设“弱势群体特殊债权保护通道”,曹县棉麻公司申请破产系列案件中通过协调有关部门,资产管理人收取了该公司出租房产的租赁费,妥善处理了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工作,有效稳定了296名职工情绪。二是依托“腾笼换鸟、资源整合”,促进企业发展升级。如曹县中鲁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转破产清算案,案件终结后,释放土地100余亩,厂房14000余平方米,盘活资产1.5亿元。山东兰生能源有限公司购置后,2018年下半年就实现了扭亏为赢,现该公司安置职工125人,上缴利税3060万元,集约化供气供热运营。再如江南置业破产重整案,释放土地104亩,盘活在建楼房3.7万平方米,引入智慧农谷生活服务区项目如期推进;大港化工破产案件释放土地65亩,盘活资产5000余万元,引入全县重点项目“山东云裳集饰智能电商产业园”,提供1200个就业机会,入选全省、全国电商服装重点项目。
二、明确优化营商环境主题,深化“府院联动”机制。积极争取县委政府支持,由副县长担任总召集人,县法院、发改局、工信局等23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日常信息共享、沟通会商机制。一是联动事项模块化。将待解决事项细化为民生保障、财产接管、涉税政策等12个模块,每个模块均明确联动部门。二是联动架构层级化。联动机制按“决策部署自上而下,具体工作从下到上”方式运行,分业务会议、专题会议、联席会议三个层次,视问题复杂程度依次召开,全力破解涉政务、法务、事务三方面障碍。如正在审理中曹县新干线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将释放土地130亩,盘活资产2.5亿元,兑现610户9.26亿余元债权,召开了多次业务会议、专题会议、联席会议,目前顺利召开了债权人会议,通过资产分配方案。三是联动内容双向化。一方面,县法院在处理案件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另一方面,县法院为政府部门依托破产程序发挥相应职能,提供合理合法的方式与路径,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审判的整体格局。如在执行圆立达三氯蔗糖项目系列案中,拍卖资产不能偿还涉诉债务,我们及时启动执转破程序,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在县信访局、桃源镇、魏湾镇等的推动下,该案执行积极推进。该企业资产交付给山东富茂工艺品有限公司,经过3年的发展,富茂工艺品有限公司已成长为安置500余人,年产值过亿,年利税1500余万元的工艺品龙头企业,实现了经济发展质效并进。
三、以“市场主导”为核心,推动管理人选任市场化。一是坚持市场导向。出台了《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工作的实施办法》,突出“债权人主导选任、法院依法审查、债权人全程监督”特色,由法院主导型竞争转变为市场选择型竞争,理顺人民法院、债权人、管理人职能定位。二是创设选任主体。明确管理人选任主体为选任委员会,选任方式为选任委员会以推荐或招投标方式选任管理人,实现“市场主体参与、市场规则运作、市场评判效果”。三是提供信息数据。由县法院建立管理人履职信息数据库,记录管理人业绩指标、履职报告等内容,为选任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实现角色定位由“主导者”向“参谋员”“保障员”转变。
四、以“专人专办”为核心,推动审判队伍专业化。一是职责配置专门化。立足“工作内容和人员高度匹配”,在全市率先成立破产与金融审判团队,以办理破产案件为主,兼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破产衍生诉讼案件。二是团队结构精英化。结合破产审判实务,建立起分管院长、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团队长,配强助理、书记员等5人组成的审判团队。三是业绩考核差异化。基于破产案件在工作性质、案件流程方面明显区别于普通民商事案件的特点,不再与普通案件同样考核。破产清算案件折抵比例为1:45;破产重整、和解案件折抵比例为1:40;预算重整案件为1:20,有效地提高了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下一步,曹县法院将继续把破产审判作为“一把手”工程,进一步提高破产审判整体工作水平,努力为曹县加速崛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张新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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