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经区法院围绕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努力提升审判效率和效果。日前,经区法院立案当日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提质增效为企业办实事。 |
近年来,威海经区法院围绕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努力提升审判效率和效果。日前,经区法院立案当日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提质增效为企业办实事。yRb法治快讯网
2015年至2016年,原告威海某石材经销处与被告广东某威海分公司先后签订三份《石材采购合同》,并于2018年又签订一份《石材采购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原告为被告供应石材,并约定了各类石材的价格。截至2020年1月,被告广东某威海分公司尚欠原告石材款45万元,迟迟不予兑付。几经讨要无果,无奈之下,原告向经区法院提起诉讼。
为了第一时间化解纠纷,加快办案节奏,推动案件提速、增效。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迅速分析案情,找准矛盾焦点,发现案件事实清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石材款,并要支付部分利息;被告广东某威海分公司系广东某集团公司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原告要求广东某集团公司对威海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理由正当,应予支持。法官适用速裁程序,立即组织开庭,快速审理,当庭宣判,判决被告十日内支付原告全部石材款及利息,案件当日结案。
该案既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让司法成本有效降低,充分彰显了速裁快审的机制优势,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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