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沂水法院高庄法庭灵活运用“法庭+”诉源治理模式,成功将相互关联的“一件执行案件、一件执前调案件、一件诉前调案件”进行了一次性化解。 |
“这次调解,把俺仨的三角债务理清了,心也理顺了!” 沂水县夏蔚镇下桃峪村民高某烈激动地说。7月28日,沂水法院高庄法庭灵活运用“法庭+”诉源治理模式,成功将相互关联的“一件执行案件、一件执前调案件、一件诉前调案件”进行了一次性化解。在调解人员的释法明理中,三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成功签下和解协议。vTM法治快讯网
据了解,沂水县夏蔚镇下桃峪村民高某烈、高某斌、许某营三人于2018年合伙投资经营沙场。后因经营不善发生事故,沙场倒闭。在事故赔偿中,合伙人高某烈为许某营垫付赔偿金7万元,于2020年12月10日诉至高庄法庭,要求许某营返还垫付款7万元。该案调解结案后,许某营未履行还款义务,高某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与此同时,在另一案件中,原告吴某余诉被告高某烈造成自己的挖掘机损坏,要求高某烈赔偿经济损15000元,调解结案后,高某烈也未履行赔偿义务。高庄法庭在执行中,了解到吴某余尚欠许某营1.5万元到期未还,许某营正打算向法庭提起诉讼。
高庄法庭详细分析上述三案案情,邀请夏蔚镇人民政府驻庭调解员到庭参与调解,高某烈、许某营、吴某余到庭一并进行协商,耐心理顺三人之间错综复杂的债务关系,经过对账、转让债权、转移债务,使三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庭结清全部欠款。
一次调解,三案化解,体现了诉源治理便民利民的社会效果,实现了控制案件增量与办案效果的有效统一,真正做到司法便民、司法为民。
(武传玲 陈淑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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