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沂水法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为群众办实事,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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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法院为群众办实事工作纪实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沂水法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为群众办实事,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以“四级调解”疏导诉源,让群众安心
用时25天,在“四级调解”员的努力下,沂水县诸葛镇某村民委员会与黄某等55户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得以全面化解,实现了从源头上解决矛盾纠纷,减轻法庭审判压力的目的。所采取的“四级调解”法,成为当前各级平安建设和诉源治理工作的样本。
在处理李某某诉黄某、沂水县诸葛镇某村民委员会侵权纠纷一案中,诸葛法庭了解到,村委在与黄某等55户村民荒山承包合同期满,承包地里的果树及看护房等未清除的情况下,就同一地块进行了招投标,外村人李某某中标后,55户村民拒不铲除地上附着物,,并以村委发包程序违法和损害自己的优先承包权为由开始上访,并着手起诉村委和李某某。为一揽子化解纠纷,法庭及时向驻地党委政府做了汇报。党委政府及时采取“四级调解”措施,在法庭的参与下,将该批纠纷及时妥善化解。
今年以来,沂水法院积极探索新时期辖区矛盾纠纷治理的新路子,在基层法庭广泛推行 “四级调解”法,即矛盾发生后,由“四级”调解组织及时靠上,分级进行调处化解。具体说来,“四级”分别指村两委干部为第一级,其中书记是当然的调解员;管理区书记及社区主任是网格调解员,位第二级;镇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专职调解员为第三级;法庭人员、驻庭人民调解员和纠纷发生村的法律顾问(律师)为第四级。矛盾纠纷发生后,由相应的村级调解员调解处理,村级调解不能的,依次上交。经过“四级调解”仍不能解决的,进入法庭,进行诉前调解。如遇情况复杂或专业性很强的矛盾纠纷,“四级调解”人员共同参与,协力解决,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真正做到司法便民、司法为民。
今年1-6月份,沂水法院收案8015件,结案6702件,进入诉前调解8860件,比去年同期上升61.9%,诉前调解结案658件,比去年同期上升257.6%,全院平均审理天数31.05天,比全市低17.4%,位列全市第三名。
以“智慧双网” 赋能执行,让群众放心
2021年6月11日,申请执行人徐某森顶着炎炎夏日,专程来到沂水法院,将一面写有“惩恶扬善执行神速、廉洁奉公真诚为民”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
事情的起因是,2004年11月,因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法院判决刘某久赔偿徐某森各项经济损失30514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到刘某久老家莒县某村查找,没能查寻到其行踪,申请执行人徐某森也没能提供出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但执行人员永不放弃,通过法院大数据查控系统,积极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2021年6月2日,执行人员在海量信息中,终于查找到被执行人在青岛某银行有存款6万元,便立即出发,赶往青岛,及时将该笔存款扣划至法院。6月7日,躲藏多年的被执行人刘某久主动找到法院,表示愿意履行生效判决。
据了解,沂水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依托智慧法院建设,积极构建“专网+互联网”全覆盖的执行信息化工作模式,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大数据查控系统,进行高效的执行管理和执行调度,全力为申请执行人兑现真金白银,截止目前,已执结案件2019件,执行到位资金23491.85万元。
以“人民至上”呵护亲情,让群众暖心
近日,沂水法院高庄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及时化解家事矛盾,既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呵护了兄弟亲情。
高庄镇王家林村王某三兄弟,因父母去世遗留的一套房产分割引起纷争,关系十分紧张,诉至法院。收案后,承办法官积极走访当事人所在的村两委、镇土地所调查房产情况,详细了解三兄弟的诉求,邀请人民陪审员、社区调解员共同参与,从“法理”、“情理”的角度进行辩法析理,最终,三兄弟解开心结,互谅互让,达成了一致调解方案。
沂水法院在审理家事纠纷案件中,不断转变审判理念,积极探索延伸方法,建立了家事调查、多元调解、心理辅导、诉后跟踪、回访帮扶等一系列工作机制,用情感渗透的力量,尽量创造深厚家庭和谐氛围,缓解当事人紧张和对立情绪,实现法与情的融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升司法服务质量,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以“花样相伴” 宣传法典,让群众明心
“中学生犯罪方面存在的原因及中学生表现出的不良行为有哪些?”“高空坠物如何追责?”“民营企业如何防范金融风险?”随着一场场生动有趣的的普法宣讲课,民法典走进了学校、社区、企业、乡村,送到了人们身边。
沂水法院积极推行精准普法,广泛开展了“送法进校园、护航青春路”、“送法进村入户”、“助力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丰富多彩的各类专题普法活动,讲解《民法典》,并现场为群众解答法律知识,打通法律服务和普法宣传的“最后一公里”,切实将“听得懂”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同时,沂水法院不断拓展审判工作范围,增加“向诉讼群众释法”事项,要求法官在办案的过程中不仅要解决案件,同时向群众做好普及民法典工作,做好普法宣传,营造了 “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收到了良好效果。今年以来,共开展“普法宣讲”活动18次,发放宣传页2000余张,接受群众咨询60余次。
启示:人民满意度是一项衡量法院工作的重要指标,它不仅是法院履行司法职责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公众信任司法、认同司法、遵从司法的重要体现。作为审判机关,要坚持以人为本,创新举措为民服务,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武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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