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海阳法院召开“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现场答辩会”,以公开的方式从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中为3件破产案件择优指定管理人。这是海阳法院首次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案件管理人,海阳法院也成为烟台市法院范围内首家采用竞争方式选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法院 |
为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切实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7月8日,海阳法院召开“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现场答辩会”,以公开的方式从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中为3件破产案件择优指定管理人。这是海阳法院首次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案件管理人,海阳法院也成为烟台市法院范围内首家采用竞争方式选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法院。hAp法治快讯网
为筹备此次现场答辩会,海阳法院前期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此前,海阳法院制定了《以竞争方式选任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实施方案》。为确保管理人履职尽责,依法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破产案件公正高效审理,海阳法院组建了由审判业务部门、司法技术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干警组成的7人专门评审委员会。6月21日,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海阳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及官方网站同步发布了《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以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的公告》,介绍了简要案情,明确了申报方式、报名时间、选任规则、报名地点及联系人等事项。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共有7家中介机构报名参加本次公开竞选,并向海阳法院提交了书面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其中,报名竞选山东盛世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破产管理人有3家,报名竞选山东玖龙海洋产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破产管理人有3家,报名竞选海阳华燊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的破产管理人有4家,3案均符合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得少于3家的要求。评审委员会采用书面审查和现场听取竞争演讲、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对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予以评审,通过听取中介机构现场陈述并回答评审委员提问,综合考量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水准、履职能力、从业经验、管理方案、案件饱和度、机构优势、报酬报价、案件了解程度及办理思路等因素,对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现场综合评分,分别确定得分最高的两家机构为破产案件管理人和备选管理人。
此次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案件管理人,过程公开,程序透明,处理高效,是海阳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方面的一次崭新尝试。下一步,海阳法院将立足司法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破产审判在在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以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等方式,积极挽救困境企业,重新配置社会资源,为建设法治营商环境和海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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