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上午,邹平市人民法院长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6月9日上午,邹平市人民法院长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626法治快讯网
原告王某甲起诉被告王某乙、王某丙、梅某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王某乙、王某丙系父子关系,梅某系王某乙会计。2020年6月,被告王某乙租赁原告王某甲的车辆为其运输货物,后因原告王某甲急需用钱,而被告王某乙付钱较慢,原告王某甲遂诉至法院,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被告王某丙的银行账户。该案收案后,承办法官先后接到了原被告双方的电话,原告王某甲称其急需用钱,希望法官尽快组织调解或安排开庭,而被告王某乙亦表示愿意积极与原告王某甲协商,但其只能先行偿还一部分运费,剩余的运费分期分批偿还。承办法官在了解情况后,为尽快妥善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通过电话多次联系原被告,征求双方的调解意愿,组织多轮调解,通过耐心细致释法说理,各方态度逐渐缓和,最终达成首付34000元、余款分期分批偿还的初步意见。
在原被告协商好初步调解意见并且被告王某乙准备好第一笔运费34000元后,承办法官利用当日上午开完庭的空闲时间,通知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了剩余运费分期分批偿还的计划,并签订了调解协议。该案成功调解赢得了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姜道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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