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时25天,在“四级调解”员的努力下,沂水县诸葛镇某村民委员会与黄某等55户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得以全面化解,实现了从源头上解决矛盾纠纷,减轻法庭审判压力的目的。所采取的“四级调解”法,成为当前各级平安建设和诉源治理工作的样本。 |
用时25天,在“四级调解”员的努力下,沂水县诸葛镇某村民委员会与黄某等55户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得以全面化解,实现了从源头上解决矛盾纠纷,减轻法庭审判压力的目的。所采取的“四级调解”法,成为当前各级平安建设和诉源治理工作的样本。QvJ法治快讯网
在处理李某某诉黄某、沂水县诸葛镇某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侵权纠纷一案中,诸葛法庭了解到,村委在与黄某等55户村民荒山承包合同期满,承包地里的果树及看护房等未清除的情况下,就同一地块进行了招投标,外村人李某某中标后,55户村民拒不铲除地上附着物,,并以村委发包程序违法和损害自己的优先承包权为由开始上访,并着手起诉村委和李某某。为一揽子化解纠纷,法庭及时向驻地党委政府做了汇报。党委政府及时采取“四级调解”措施,在法庭的参与下,将该批纠纷及时妥善化解。
今年以来,在诸葛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诸葛法庭积极探索新时期辖区矛盾纠纷治理的新路子,确定的纠纷 “四极调解”法,让法庭尝到了甜头。他们的做法,即矛盾发生后,由“四级”调解组织及时靠上,分级进行调处化解。具体说来, “四级”分别指村两委干部为第一级,其中书记是当然的调解员;管理区书记及社区主任是网格调解员,位第二级;镇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专职调解员为第三级;法庭人员、驻庭人民调解员和纠纷发生村的法律顾问(律师)为第四级。矛盾纠纷发生后,由相应的村级调解员调解处理,村级调解不能的,依次上交。经过“四级调解”仍不能解决的,进入法庭,进行诉前调解。如遇情况复杂或专业性很强的矛盾纠纷,“四级调解”人员共同参与,协力解决。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据了解,诸葛法庭还积极尝试诉前调解工作。对进人诉前调解平台的案件,件件约见双方当事人,向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依法。截至目前,受理案件161件,结案112件,同比分别减少19%、7.5%。已在诉前调环节,化解纠纷3件,化解执前调解纠纷1件。
(刘中伟 翟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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