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法院高庄法庭坚持把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挺在前面,依托分调裁平台,借鉴“枫桥经验”,围绕诉源治理和减少案件增量进行了有益尝试。该庭采取诉前调解的举措,成为“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有利载体。截止目前,该庭新收案件148件,同比下降33.9%,结案率92.89%,调撤率达85%,平均办案天数仅有15.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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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非诉解决纠纷挺在前面CcA法治快讯网
沂水法院高庄法庭诉前调解三举措
沂水法院高庄法庭坚持把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挺在前面,依托分调裁平台,借鉴“枫桥经验”,围绕诉源治理和减少案件增量进行了有益尝试。该庭采取诉前调解的举措,成为“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有利载体。截止目前,该庭新收案件148件,同比下降33.9%,结案率92.89%,调撤率达85%,平均办案天数仅有15.6天。
积极构建“法庭+”,点面结合齐助力
为更好更快解决群众矛盾纠纷,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稳定和谐,法庭主动加强与基层党委政府、社区的联系,构建“党委政府+法庭+司法综治+社区”、“法庭+社区”、“法庭社区调解工作室+人民陪审员+社区调解员”的诉前调解模式,以党委综治为面,法庭、司法所、社区为点,实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并在所辖乡镇社区设立调解室,甄选政治信念坚定、能力素质高、道德品性优良、人民群众基础好的基层社区普通居民、干部担任社区调解员,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法庭主导,社区调解员参与的诉前调解大格局。
6月3日,原本开庭处理的原告杨某与被告徐某某民间借贷、原告公某某与李某某、某村委欠款纠纷两件分调裁案件,在法庭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和社区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均主动撤回起诉,不再立案,减少法庭应收案件数量。夏蔚镇信访办移交的李某某与村委会劳务纠纷一事,经过法庭沟通疏导,双方握手言和,矛盾予以当天化解。
矛盾纠纷诉前调,群众利益有保障
高庄法庭管辖的高庄夏蔚两镇位于两市四县交界处,辖区群众多以外出打工为主要收入来源,基于劳动劳务关系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劳动者损害赔偿等纠纷一直保持高发态势,在纠纷类别中占有重要比例。对于此类案件,法庭秉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的原则,做到矛盾纠纷应调尽调,钱款履行应快尽快,最大程度、最高效率为群众办实事,保障其合法权益。
在一起高庄镇五台村劳动者讨薪纠纷案件中,法庭接到群众处理纠纷的请求后,第一时间联系劳资双方,核实具体情况后发现,工资长时间拖欠,劳动者年龄较大、身患疾病、生活困难。为尽快帮助劳动者恢复正常生活,法庭立即对劳资双方展开调解工作,双方当天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先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后续分批次逐步付清。
法治宣传下基层,以案释法效果好
根据最高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相关工作要求,法庭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法治宣传贯穿于庭审始终,并定期到夏蔚镇、高庄镇下辖社区村庄进行普法宣传,现场为人民群众解答常见的法律误区和盲点。同时,结合“法庭+社区”的诉前调解模式,对社区调解员定期进行法律培训,丰富法律知识,提高调解技能。
高庄镇王家林村有一起遗产分割案件,王家三兄弟因去世父母遗留房产分割问题而闹得不可开交,关系焦灼。法庭通过分调裁平台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邀请人民陪审员、社区调解员参与,组织三兄弟在法庭的主导下,从情、法、理三个方面对遗产分割问题进行调解,最终确定了房产分割方案,三方达成和解,有效化解了兄弟间的矛盾冲突。同时,利用开庭审理案件的时机,广泛深入讲解民法典,落实以案释法制度。
“多元非诉讼机制挺前,法院诉讼机制断后”。多元化解纠纷的调解机制,让人民群众了解更多纠纷解决途径,选择更合适的解纷机制解决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庄法庭将继续在为方便群众诉讼上下功夫,做好矛盾多元化解,减少案件增量,真正做到司法便民、司法为民。
(刘中伟 翟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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