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郯城县法院联合郯城县检察院向一名被害人家属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被救助对象激动地对法官和检察官说了这番话。 |
“事故发生后,家里的顶梁柱倒了,被告人又没有赔偿,这让我们原本就不宽裕的生活更加艰难。非常感谢法院、检察院给我们发放的司法救助金,感谢党和国家的好政策!” 2月3日,郯城县法院联合郯城县检察院向一名被害人家属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被救助对象激动地对法官和检察官说了这番话。tM6法治快讯网
据了解,2003年,被告人胡某故意伤害他人致孙某等二人重伤,被害人孙某于案发后不久因病去世。2016年,脱逃了十三年的胡某被抓获归案,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现正在服刑。而孙某离世后,他原本捉襟见肘的家庭失去了顶梁柱,陷入了更难的境地。
孙某的妻子和子女作为附带民事原告人要求民事赔偿,但被告人胡某拒不赔偿。万般无奈之下,孙某的家人向郯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针对这一情况,郯城县人民法院积极行动,联合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政法委汇报,经县政法委批准启动了法检两院联合救助的办案机制,在春节来临之前落实相关手续,及时把司法救助款发放到困难当事人手中。
2020年以来,郯城法院依托国家司法救助职能和平台,先后给12名经济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20.37万元,传递了司法温情,彰显了人文关怀,以实际行动让司法有力量、有温度。
(苏萍 徐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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