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肥城法院刑庭审结一起非法采矿罪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刘某恢复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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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肥城法院刑庭审结一起非法采矿罪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刘某恢复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jmn法治快讯网
肥城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犯有非法采矿罪、危险驾驶罪诉至肥城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于2018年6月至2019年3月在肥城市仪阳街道办事处某村非法开采山石,并出售牟利。其非法采矿的犯罪行为致使5400余平方米的市级公益林地遭受破坏,损害了生态环境及社会公共利益,肥城市人民检察院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过依法审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且愿意修复因其犯罪行为破坏的公益林地。肥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因犯非法采矿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同时判决其按照鉴定恢复方案,对其破坏的市级公益林地予以恢复,逾期不能恢复,承担恢复林地生产及植被恢复预算费用共计人民币60余万元。
(王士民 王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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