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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法院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时间:2019-03-15 10:15:56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邹旭 丽丽
近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依法从严从快审结一起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被告人赵跃龙、蓝业璀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一万二千元。

                      莒南法院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WHc法治快讯网

 
         依法严惩网络犯罪,切实维护网络安全,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法定职责。近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依法从严从快审结一起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被告人赵跃龙、蓝业璀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一万二千元。
 
        赵跃龙、蓝业璀分别是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青年和广西省贺州市八步区青年。2018年6月20日,赵跃龙、蓝业璀因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莒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9日被逮捕。
 
         2019年1月16日,被告人赵跃龙、蓝业璀因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检察机关提起诉讼。
 
         莒南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赵跃龙通过“熊猫采集”和“商易轻快客户综合采集软件”从网络上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QQ软件向他人出售。2018年6月7日至14日,被告人赵跃龙伙同蓝业璀通过“熊猫采集”和“商易轻快客户综合采集软件”从网络上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QQ软件向他人出售获利。二被告人约定由被告人赵跃龙收款,被告人赵跃龙销售所得归被告人赵跃龙所有,被告人蓝业璀销售所得由二被告人平分。经统计,被告人赵跃龙、蓝业璀共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142210条,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6698元。
 
        莒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跃龙、蓝业璀违反国家规定,约定出售方式和获利分赃方式,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邹旭 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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