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讯网         主编信箱:fzsdxwzk@126.com   
法治山东站头图
法治山东网logo 山东地图
今日聚焦
仲裁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拟增设“仲裁地”制度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 > 法制 > 山东审判

海阳法院发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间:2019-03-14 11:05:00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海阳法院
近日,海阳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立案申请,该市市民邵某向法院提起人身保护令申请,请求禁止祁某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禁止对自己再进行骚扰、威胁、殴打。这是自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海阳法院受理的首例人身保护令申请。

                             海阳法院发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NLr法治快讯网

 
          近日,海阳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立案申请,该市市民邵某向法院提起人身保护令申请,请求禁止祁某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禁止对自己再进行骚扰、威胁、殴打。这是自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海阳法院受理的首例人身保护令申请。
 
         因感情不和,申请人邵某起诉与丈夫祁某离婚,经海阳法院审理后,判决双方离婚。在判决书尚未生效期间,祁某多次到邵某现住处,实施在防盗门上钉长钉、打砸破坏防盗门、破坏屋内物品等行为,邵某均已报警。为避免祁某造成更恶劣后果,邵某遂向海阳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海阳法院受理后,立即依法调取邵某报警记录,并结合申请人邵某提供的现场照片等证据,经审查后认为,邵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发出了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祁某骚扰、威胁、殴打申请人邵某,裁定有效期3个月,同时,裁定书中明确注明,如被申请人祁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日下午,法官便向邵某及祁某送达了裁定书,并向祁某告知了违反禁令的法律后果。该起案件从受理到送达仅用了不到半天时间,体现了该院对依法保护妇女权益的重视性。
 
       【法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在保护令有效期内,如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禁止事项,继续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将给予训诫,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受害者的“护身符”,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威胁时,当事人应当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身权益,以免遭受更多伤害。
 
         海阳法院)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李伟在济南调研指导公安工作
李伟在济南调研指导公
全省政法系统首次英模研修班在威海举办
全省政法系统首次英模
山东高院发布2023年全省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白皮书
山东高院发布2023年全
李伟到烟台调研指导工作
李伟到烟台调研指导工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备案信息
本站已注册国际中文域名:法治山东新闻网.com 法治山东网.com 法治山东.com 法制山东网.com 法治山东新闻网.net 法治山东网.net 法治山东.net 法治山东新闻网.cc 法治山东网.cc 法治山东新闻网.tv 法治山东网.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