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家住临沂罗庄的刘某拿着赵某亲手写的6万元欠条和赵某手持借条和身份证的照片到法院起诉赵某,要求赵某偿还借款和利息。可法院最终却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
罗庄法院:有借条作证据 为啥还是输了官司?nce法治快讯网
有借条作为证据,就一定能打赢官司拿到欠款吗?恐怕没有这么简单!2018年9月,家住临沂罗庄的刘某拿着赵某亲手写的6万元欠条和赵某手持借条和身份证的照片到法院起诉赵某,要求赵某偿还借款和利息。可法院最终却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临沂市罗庄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通知了被告赵某,赵某却觉得很冤枉:“虽然我写下了借条,但是他明明没给钱,我该拿什么还钱呢?”
庭审中,赵某称该笔借款实际为赌债,他因赌博向案外人侯某借款4万元无力偿还,2018年8月初的一天,侯某带着他来到原告刘某村里的一个小树林,在二人的强迫下写下了借条,但原告并未实际向他交付借款,因此他不应偿还借款。原告刘某则称借款并非当场给付,而是事后凑齐了钱后,直接交给了案外人侯某。随后,原告申请侯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侯某则称借款是以现金形式当场给付的。
鉴于三方陈述有明显矛盾,且刘某没有证据证实其向赵某实际交付了借款。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认定原告提供的借条可证明刘某与赵某存在借贷合意,但不足以证实刘某向赵某实际交付款项的事实,而且刘某与证人侯某对交付借款事实的陈述相互矛盾,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刘某要求被告赵某返还借款6万元并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赵某拿到判决书后,十分激动,说道:“我真没想到我会赢这个官司,别人都说写了借条,就百口莫辩,可是俺还是赢了官司,法院真是主持正义的地方,这回我是亲眼所见,感谢法院和法官!”后被告赵某专门定做一面锦旗和父亲一起送到了法院。
【法官释法】
1.仅仅有借条,并不代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已经实际生效,出借人并未实际交付借款的,借款合同不生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为:
(1)以现金交付的,自然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法官提示】
民间借贷中,作为出借人应当注意保留交付借款的证据,尤其对于较大额度的借款,除保留借条外,还应提交银行汇款凭证、现金取款凭证、收到条等证据,以证明交付借款的事实。
2. 赌博属于违法犯罪活动,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官提示】
当受诱骗参与赌博,欠下赌债并被逼迫出具借条时,应注意保存现场证据,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等,并在事后第一时间报警,以便查清和明确赌博和借款涉嫌赌资的事实,不要因参与赌博而忌讳报警,导致日后难以查清相关事实。本案例中如果不是原告和证人对事实叙述存在根本矛盾,被告很难胜诉,如果相关案件当事人口径一致,人民法院一般很难查清和认定借款是否属于赌债的事实,就会造成对借款人不利的后果。
(王良策 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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